两市联手 共同开创省际检疫执法新局面

22.07.2019  12:23

  我省江山市与江西省上饶市山水相连、唇齿相依。长期以来,上饶市12个县采伐的木材均调入江山市进行加工销售。自松材线虫病这一检疫性重大疫病侵入以来,木材正常流通秩序受到扰乱,木材检疫执法面临着实质性难题。

  2017年,江山市成功办理了浙江省首例妨害动植物检疫刑事案件,案件当事人来自江西省上饶市。案件结束后,双方共同总结经验,确立了浙江省衢州市、江西省上饶市联合执法体系,简称“衢上模式”,即任一方辖区查出存在对方辖区违法调入松疫木及其制品等行为,双方及时信息互通,材料共享,展开调查,对涉案人员及涉案物品依法予以处理。

  2018年4月3日和4月8日,江山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对全市锯板厂的仓储松木进行例行检查,发现江山市凤林镇柴某某和徐某某两家木业企业存在可疑松原木26.501立方米、27.5788立方米,价值分别为1.93万元、2.05万元,检查人员随即对其进行取样送检。经调查,两批松木系江西省上饶市柴某某使用赣E66986货车和赣E63745两辆货车,于2018年3月31日、4月2日分别调入,未办理《木材运输许可证》和《植物检疫证书》,送检结果发现松材线虫活体。江山市森防站及时与上饶市林检局取得联系,通报相关案情。上饶市林检局迅速行动,及时查明违法嫌疑人柴某某系江西省上饶市德兴市人,松原木来源为德兴市海口镇杜村村采伐松木17立方米、德兴市新岗山镇体泉村风倒松木29立方米、婺源县梅林镇枯死松木约7立方米。双方多次共同前往凤林镇柴某某和徐某某的企业现场调查取证,追溯源头,查明事实。2018年4月28日,江山市森防站依法对江山市凤林镇柴某某和徐某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将涉案松原木运入定点处理企业进行除害处理,并承担除害处理费用及相应损失。2019年7月10日,德兴市人民法院以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判处被告人柴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期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这是江西省第二例、上饶市首例妨害动植物检疫的刑事案件。

  2018年至今,衢州市、江山市与上饶市多次联合执法,查处了多起非法调运疫木行为。“衢上模式”体现的是林检人不忘初心,摒弃地域观念,共同执法,严厉打击检疫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遏制疫情人为传播的特殊使命,为省际检疫执法开创了新局面,在衢州市、上饶市范围内形成了强大的震慑力。

(江山市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