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车主向31市申请公开停车费依据和钱款去向

05.11.2014  11:26

实习生 高培蕾 本报记者 王帝《中国青年报》(2014年11月05日03版)

“北京、哈尔滨、杭州、西安、昆明……越来越多的城市开始在大街小巷划线,收取停车费,凭什么?”车主刘希(化名)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公路是纳税人出资建设的,从前的养路费、现在的燃油税等税费也掏了,政府凭什么拿公共资源收钱呢?”

刘希的质疑,引起了诸多车主的共鸣。11月3日,来自北京、天津、上海、湖南、山东等14个省市的31名车主,委托律师分别向31个城市,寄出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对公共停车位的收费依据、收费标准、钱款去向等问题,进行信息公开。

近年来,车辆猛增所引发的城市交通拥堵已成顽疾。为减少私家车上路,引导人们乘坐公交出行,一些地方以“提高停车收费”作为调控手段,引来众多争议。

一个关键问题是,在路边划线收费到底合不合法?

划线收停车费到底合不合法?

今年10月27日,中国青年报报道了一律师向哈尔滨市政府申请公开公共停车位收费的一系列问题。刘希正是看到这一报道,决定也向当地申请公开有关停车费的问题。

山东律师王全章是此次发起申请的31人之一。他在接受中国青年报采访时说:“不少城市在大街小巷划线、收取停车费,其法律依据值得商榷。我国《立法法》第8条规定,财政基本制度只能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法律来予以规定,行政机关不能‘自我授权’设定财政收入项目。而许多省份的划线收费依据,仅是地方人大通过的法规,我怀疑这种依据不够充分。”

另一位申请人林涛认为,当前法律中,没有对“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进行收费,并作为“财政收入”的规定。并且城市道路作为公共资源,对于临时性停车,在已经收取过包含养护费的燃油税后,再进行行政收费,“显然是一种重复收费”。

对于“重复收费”的质疑,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副院长白智立教授认为,用收费的手段来调节公共服务并无不可。“不要从单一角度看问题。”白智立说。

而在对《立法法》条款的理解上,中国立法学研究会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冯玉军有着不同看法。“法律规定,停车收费权力交到省级人大、较大市的人大,是没有问题的。”他解释道,从最新的《立法法》修正案中可见,市级立法权中包括城市管理,停车场的管理应在其中。那么,由地方人大通过的法规,应是可以作为收费依据的。”

但冯玉军也承认,停车收费到底该由哪一级人大负责,在法律上还没有直接规定,“法律在这个问题上是一个盲区”。

政府是否有义务召开听证会?

对划线停车收费,政府事先是否有义务召开听证会?此话题也备受争议。一位来自浙江的申请人王蒙(化名)告诉记者:“停车收费关系到每一位车主的利益,这类关系民生的重大事项,多数政府在进行调整之前竟无听证程序,令人费解。”

那么,事先不召开听证会,理由是什么呢?

2012年,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推进公共停车位收费管理试运行制度。消息一出,许多市民质疑,政府事先未举行听证。政府相关部门则回应称,该项收费属于服务性收费,无需听证征求意见。

2014年7月,杭州市区道路停车收费改革时,也曾因没有举行听证而引发质疑。杭州市物价局的解释是,根据我国《价格法》,价格听证的具体项目,应通过省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定价听证目录确定。而《浙江省定价听证目录》中,并没有将“停车收费”列入听证范围。

无独有偶。今年6月,哈尔滨官方同样以“目前停车场的收费还没列入到国家和省的听证目录”为由,没有启动公共停车位收费的听证程序。

“政府说法,并不一定完全成立。”国家行政学院政府法治咨询研究中心主任杨伟东教授告诉记者,公众参与是政府管理的基本要求,“不能说‘没有法律规定’就一定不听证,要根据具体情形来判断。”他认为,“通过一个社会认可的程序来启动收费,是现代行政管理程序的基本要求。”

“法律没有列入目录,政府确实没有义务举行听证。这种说法是合法的,但不能令人满意。”冯玉军评价,“立法者不能抱残守缺,被现有的一些程序性规定所限制。”

他认为,从立法民主的角度看,政府应该往前走一步。“虽然程序没有规定,但与人民群众有重大关联的收费事项,应该给公众一个说法。立法为民,再前进一步会更好。”

“政府有义务回应停车收费相关质疑”

“每年每个城市收取的公共停车费去向何处?这么高的停车费,该由谁管理和使用?为什么在各级政府信息公开的网站上,几乎都看不见相关消息?”这是憋在申请人林涛肚子里的大问号。

持相同疑问的绝非他一人。对此疑问,政府是如何解释的?

记者梳理既往报道发现:2011年,北京市官方称,停车费收入被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用于道路设施维修养护、停车管理和交通管理等。具体使用,按照财政预算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2014年,南京出现“一天244元“的天价停车费后,面对公众质疑,南京市交管局相关负责人的解释是,所收费用采取“收支两条线”原则,全部纳入市财政,用于改善城市设施。

同年,哈尔滨市官方的回应则是,城投公司经营停车场实现的净收益(利润)全部上缴市财政,纳入城建资金“统一使用”,主要用于包括停车场建设在内的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

“‘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等说法都过于笼统。”对此,白智立教授评价,“政府有义务回应停车收费相关质疑。所征费用的用途、公众承担的成本和公众受益的程度,应该有一个更加透明化的处理。”

杨伟东也认为,政府对停车费的信息公开,要从笼统的公开走向逐步细化的公开。“未来的方向,应该是在不涉及国家机密的情况下,能细化到何种程度就细化到何种程度。”

一些车主对信息公开的要求,已经走在了政府前面。

参与此次申请的一名江苏车主认为:“过去,大家主要关注停车费的去向。但是,停车位的划定、定价标准、招标过程等程序信息的公开,同样十分缺乏。”他希望各地政府在制定民生相关政策时,让利益相关方有更充分的表达渠道,“照顾到各方权益”。

“现代政府一个重要责任,就是回应公众相应的诉求,不可无视民意。”白智立教授对此表示认同,“对一些不同的意见要重视起来,如果政府做得对,那便要努力征得民意支持。”

(原标题:路边划线收费法律依据是否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