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民宗局着力构建消防安全工作“三大体系”

14.09.2015  13:48

为有效预防宗教(民间信仰)场所各类火灾事故,坚决遏制亡人火灾事故,切实维护广大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乐清市民宗局通过着力打造“三大体系”,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确保宗教领域安全稳定。

一是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落实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岗位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和消防岗位安全职责、权限。该局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分析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工作形势,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加强督查考核。建立消防安全问责制,对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场所,依法责令暂停开展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并协同消防部门依法进行处置;对发生责任事故的,进行责任倒查,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是建立健全火灾防控基础体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管理”的原则,结合现有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网格,建立部门、镇(街道)、村居三级网格化管理,对宗教活动场所逐个开展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整治,做到隐患排查与整治工作经常化。严格执行“文明敬香,全面禁燃大蜡烛”的各项要求,对燃大蜡烛,烧高香进行严厉查处,实行零容忍。根据消防安全工作要求,全面清查各场所消防器材、设施,对过时、陈旧失效的要求及时进行更新,并配足配好消防设备。对影响安全疏散的消防安全通道要求立即进行清理,严禁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等消防通道。

三是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体系。组织各镇街应定期开展辖区内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培训,落实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制度;各宗教团体将消防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消防专题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将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知识、火灾逃生技能等消防安全知识融入到平时的讲经说法当中;各宗教活动场所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设施等位置设置消防安全提示。根据场所的实际情况,制定统一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并根据演练情况及时修订完善预案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