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市林业局查获非法携带野生动物案

13.02.2020  12:01

  近日,桐乡市林业局成功查获非法携带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案1起。

  当事人姚某,1月26日从杭州返回桐乡,途径长安高速出口桐乡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检查卡点,在例行检查时,姚某随车携带的一只猴子从后备箱中跑出,不知去向。次日,该市林业局接到举报称该检查卡点处有1只弃猴,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及时联系了省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对该猴子实施救护。经查,该猴为猕猴,是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现已由省野生动物救护中心接收。

  在公安部门的协助下,桐乡市林业局于2月3日找到当事人姚某,对其涉嫌非法携带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一案展开调查。经查,该市林业局于1月27日救护的猕猴正是此前姚某随车携带并逃离的那只。姚某携带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猕猴1只,不能提供合法来源证明,其行为已构成违法。此案涉嫌刑事犯罪,该市林业局已依法将其移送公安机关。

(桐乡市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