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工作的通知》向社会征求意见

14.09.2016  02:09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既有建筑幕墙(以下简称“既有幕墙”)的安全维护管理,确保既有幕墙安全使用,有效预防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日,杭州市住保房管局联合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安监局、市城管委,拟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目前,《通知》正在网上征求意见,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根据《杭州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杭州住保房管部门积极做好既有建筑幕墙的安全维护管理工作。据杭州住保房管部门负责人介绍,此次关于进一步加强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工作,主要从明确主体责任、建筑幕墙的使用管理、建筑幕墙安全鉴定等方面作了明确。 

一是进一步明确各主管部门职责分工,加强协同配合。

市住保房管局负责全市既有幕墙维护、检修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专项检查,逐步建立健全全市既有幕墙信息管理系统;市建委负责全市在建建筑幕墙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及时公布具有建筑幕墙设计检测资质的单位名录,督促建设单位依法提供《建筑幕墙使用维护说明书》并承担保修责任;市规划局负责全市新建建筑幕墙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应根据主管部门对既有幕墙安全维护管理中存在的规划管理方面的反馈信息和具体要求,及时修订有关规定并在新建项目中落实执行等,还对各区、县(市)的既有建筑幕墙维护做了规范。

二是进一步落实既有幕墙保修责任和使用维护说明。

建筑幕墙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建筑幕墙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前,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向业主落实提供《建筑幕墙使用维护说明书》,并督促施工单位提供维保服务。建筑幕墙工程施工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保修责任。

通知中还公布了《建筑幕墙使用维护说明书》的具体内容,要求载明幕墙设计依据、幕墙结构特点等六方面内容。

三是进一步规范既有幕墙安全性检测鉴定

通知对什么是既有幕墙安全鉴定,依据什么进行鉴定以及如何鉴定做了明确,并要求既有幕墙安全性检测鉴定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受理委托,进行初始调查;

(二)确定内容和范围,制订检测鉴定方案;

(三)现场勘查,检测、验算;

(四)分析论证,安全性评定;

(五)提出处理意见,出具检测鉴定报告。

四是进一步强化既有幕墙使用安全责任人的责任。

建筑物为单一业主所有的,该业主或使用人为既有幕墙使用安全责任人;建筑物为多个业主共同所有的,全体业主或使用人为既有幕墙使用安全共同责任人,并共同协商确定一个召集人,牵头负责既有幕墙的使用安全。

使用既有幕墙时应当保障幕墙结构的完整性,不得随意改变或附加构造涉及主体结构。确需改变或附加构造涉及主体结构的,应当事先征得原幕墙设计单位或相同资质设计单位的同意。既有幕墙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履行按规定进行安全性鉴定与大修等责任。

五是进一步落实既有幕墙的维修施工和应急处置。

既有幕墙使用安全责任人,以及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发现既有幕墙存在安全隐患的,应报告所在地区、县(市)住建局和安监局。用于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商贸、旅游、交通、民政等用途的房屋,同时报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对经鉴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既有幕墙,应当立即设置警示标志,并按照处理意见立即采取安全处理措施,及时委托原施工单位或者有相应资质的建筑幕墙施工单位进行维修,确保其使用安全。同时,将检测鉴定报告和安全处理情况向所在地区、县(市)住建局报告。

六是进一步加强对既有幕墙安全维护的监督管理。

各区、县(市)住建局应定期向市住保房管局报送既有幕墙安全维护监督管理工作情况。同时,督促既有幕墙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日常的检查、检测、维修、保养工作。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责令使用安全责任人维修整改。

既有幕墙使用安全责任人擅自利用既有幕墙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关于该通知的征求意见稿全文,市民可登录杭州住保房管局官网——公众参与——立法征询专栏查看,征集意见期限为9月9日至9月19日。您可通过以下途径将意见和建议向我局进行反映:1.通过传真,将书面意见和建议进行反馈,传真:87914877;2.通过单位公务邮箱进行反馈,邮箱:[email protected]


(房轩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