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诸暨市教育局提标扩面农村名优教师特殊津贴

23.10.2014  19:05

日前,绍兴诸暨市教育局将共计22.2万元农村名优教师特殊津贴发放到市内68位在全国、浙江省、绍兴市优质课评选活动中获得一等奖及浙江省特级教师、绍兴市学科带头人、教坛新秀手里。

从2008年起,诸暨市对农村名优教师实行特殊津贴,向每位农村名优教师按照镇乡和名优教师的不同类别,发放每年2000元至12000元不同标准的特殊津贴。发放6年来,有效地优化了农村教师队伍结构,稳定了农村优秀教师队伍,形成均衡城乡教师配置的长效机制,从而切实增强农村学校的办学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为鼓励名优教师向该市偏远、艰苦学校流动,该市从2014学年起进一步提高了农村名优教师特殊津贴标准。一方面增加名优教师认定范围:绍兴市“十佳”师德标兵、“十佳”青年教师标兵、“十佳”模范班主任、诸暨市学科带头人纳入发放范围;另一方面大幅提高发放标准,省特级教师在马剑、同山、岭北等一类农村地区任教,津贴从12000元调到20000元,省教坛新秀、省优秀教师、省优质课一等奖、绍兴市学科带头人调到15000元,绍兴市教坛新秀、绍兴市优质课一等奖、绍兴“三十佳”、诸暨市学科带头人调到12000元,二类和三类农村地区的津贴标准也相应增加。同时该市要求申报教师必须从事一线教学工作或至少每周兼课6节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