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教育局召开《杭州市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及处理条例》修订研讨会

26.06.2015  18:33
            6月19日,杭州市教育局召开《杭州市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及处理条例》(修订草案讨论稿)研讨会。
              《杭州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是2012年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并于2003年2月1日起施行的地方性法规,取得了较好的立法效果。随着近年来《侵权责任法》、《人民调解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继实施或修改,《杭州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的部分法律制度和有关规定和上位法相抵触、不协调,其立法目的和立法价值与法治政府建设、现代教育理念脱节。为此,市人大将该部地方性法规列入2015年立法预备项目,具体由杭州市教育局负责起草修订草案讨论稿。
            为实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用好立法资源,市教育局将该立法项目委托杭师大法学院开展前期课题研究,形成《杭州市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及处理条例》修订草案讨论稿后,邀请部分市人大代表、中小学教师和家长代表、法官、律师、法学专家、教育专家、市和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代表对修订草案讨论稿进行研究讨论。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奚国强副主任到会指导。
            会上,参会代表从立法目的、立法价值、教育理念的转变、学校教育管理的职责、校园伤害事故预防机制建设、伤害事故处理的规范化、学校管理合同机制的引入、学校对学生临时性管教(管束)的权源与限度、校园侵权责任的承担与救济等方面进行了热烈讨论。对于个别制度规定,校方及家长代表有不同的倾向性意见,但大家一致认为,本立法项目的修订草案应以预防和减少校园伤害事故为根本目的,以促进学校与家长、学生与教师间的信任为原则,要在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和保障学校开展必要的教育教学活动间取得平衡。
            市教育局将结合讨论意见对《杭州市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及处理条例(修订草案讨论稿)》进一步修改,依据地方性法规制定的相关规定适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