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 认真做好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

30.12.2014  12:55
  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为切实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各项工作,确保全市人民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着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各级党委、政府要统筹安排、整合资源,集中对生产生活困难、迫切需要帮助的群众开展走访慰问、送温暖等活动。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要求,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基层一线,多到困难群众中去,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走访慰问、送温暖献爱心和志愿服务活动,帮助群众解决遇到的各类急难问题,切实解决好他们的口粮、衣被、住所、看病等问题,保证他们安心过节。全面摸排特困群众,做好困难优抚对象和低保户、五保户、残疾人家庭、城乡孤老孤儿等困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开展好对低保边缘户、因病致贫户、流动困难群众等的临时救助,及时发放困难群众和重点优抚对象春节一次性生活补贴。优化社会救助运行机制,提高办理效率,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符合条件的城乡老年居民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发放工作。大力开展就业援助活动,重点帮助零就业家庭、未就业残疾人、长期失业人员、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实现就业。做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管理工作,确保他们安全过冬。集中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严厉打击恶意拖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违法犯罪行为,保证农民工及时足额拿到应得报酬。
  二、精心安排群众物质文化生活。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根据节日期间城乡市场需求情况,精心组织货源,丰富商品种类,增加服务项目,保持市场价格特别是生活必需品价格的基本稳定,重点做好粮油肉等重要商品的供给和价格稳定工作,严厉打击发布虚假信息、囤积居奇、操纵价格、恶意涨价等违法行为。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电子商务和网络购物、旅游市场等方面的监管,依法打击制假售假违法犯罪活动。组织开展以年节为主题的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广泛开展文化进万家、文艺界“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加大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力度,组织开展民间文化艺术普及推广活动,为基层一线群众提供更多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文化产品。加强文化市场执法检查,加大“扫黄打非”力度,坚持正确导向和健康基调,抵制低俗之风,依法查处各种网络违法行为,净化网络文化环境,营造良好节日文化氛围。
  三、扎实做好春运和安全生产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保障春运工作,城市公共交通、公路、水路、气象等部门要认真做好“春运”期间的运力安排和旅客疏导工作,加强“春运”车船检测检验,加强气象保障服务,落实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条件下的各项安全防范应对措施,帮助农民工和放假学生等平安回家。加强运输安全监管,加强舆论引导,落实好重大节假日小型客车免费通行政策,强化交通安全执法,严查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重点做好交通疏导管控,针对可能出现的极端恶劣天气和旅客滞留等突发情况,做好应急处置各项准备工作,防止大规模交通拥堵和人员伤亡事故发生。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密防范各类安全隐患。节前,各地各单位要组织力量集中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重点强化对烟花爆竹产运储销和燃放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加强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检查,严格落实人员密集场所和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防范措施,认真抓好重点行业安全专项整治,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重特大火灾事故。
  四、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制,对本地区、本系统维护社会稳定形势进行一次深入分析,针对突出问题和重点隐患,研究提出相应对策,务必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内部、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要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着力做好信访工作,妥善解决征地拆迁、环境污染、劳动关系、社会保障、非法集资等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从源头上预防各类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强化社会面巡逻防控,严厉打击“两抢一盗”、电信诈骗、制假售假、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社会面治安管控,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深化严打暴恐活动专项行动,强化重点地区、重点部位治安管控,严防节日期间发生暴力恐怖袭击事件和捣乱破坏活动。做好重大流行性疾病等公共卫生事件防范应对。
  五、坚持务实节俭文明过节。各级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要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财经纪律,勤俭过节、文明过节,不得以任何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不得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年会、经营性文艺晚会,不得以各种借口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反对“四风”的要求,务实节俭组织好正常的党团、工会活动,开展好年终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老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烈军属及企业困难职工等活动,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加强舆论引导,畅通监督渠道,积极营造节俭文明过节氛围。
  六、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各级领导干部要持续深入反对“四风”,坚决杜绝“节日腐败”,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出入私人会所、借培训中心奢侈浪费,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严禁利用婚丧喜庆敛财,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将相关费用转嫁给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严禁到省、市机关所在地举办乡情恳谈会、茶话会、团拜会等活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惩戒问责力度,对违规违纪行为严查快处,在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问题典型、突出的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七、认真做好值守应急工作。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安排足够力量在岗值班,领导干部在岗带班,确保节日期间工作正常运转。认真落实应急值守各项规定,完善应急联动机制,畅通信息渠道,负有安全监管和应急防范职能的部门要准备足够的应急力量备勤,积极防范和妥善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所有值班人员和带班领导要坚守岗位,严禁擅离职守,遇有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必须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重大突发性事件报告制度的有关规定,立即请示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应对。元旦、春节期间,各区、县(市)和市直属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如离杭外出,应安排好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并提前将外出时间、地点、联系方式以及主持工作负责同志的联系电话等报市委、市政府值班室。公安、消防、医院、气象、银行、供水、供暖、供电、供气等直接服务群众的窗口单位,要安排好节日值班,加强值班力度,确保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研究部署节日期间相关工作,切实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本站编辑 刘娟摘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