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落地海宁 分享 人民微博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12.10.2015  12:50

  近日,商务部、发改委等九部委联合批文,同意海宁实施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
  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是指由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在经国家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的市场集聚区内采购的、单票报关单商品货值15万(暂定)美元以下,并在采购地办理出口商品通关手续,由相关部门进行特殊管理的贸易方式。海宁市场集聚区包括海宁皮革城核心区及皮革时尚小镇规划区、专业分市场、专业街和电商集聚区。商品范围涵盖除国家九部委规定的不适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的商品以外的所有商品。
  有了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就可以让这些小批量交易活动合法、便捷地办理出口手续,为海宁市专业市场及传统优势产品走向国际市场打开了一条使利通道。为确保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成功实施,海宁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将建立市场采购综合管理体系,研究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推动专业市场进一步完善外贸功能,构建集报关、货代、物流、翻译、涉外咨询功能于一体的外贸综合服务中心。各部门依托市场采购联网信息平台建立信息共享联控机制,在“风险可控、源头可溯、责任可究”前提下,优化管理措施,全力支持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推动海宁皮革城等专业市场及相关产业迅猛发展。(海宁市发改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