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司法局严把“四关”力促社区矫正工作取得实效

22.10.2014  18:04

  诸暨市司法局以“枫桥经验”为依托,依法、规范、有序地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最大限度降低了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率,为构建“平安诸暨”,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013年至今,全市共接收社区矫正人员308名,解矫411名,现有社区矫正人员996名,重新犯罪率仅为0.09%,远低于全省、全国平均水平。
  一是严把 “调查关”。严格按照《浙江省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实施办法》,开展审(诉、假释、保外就医前)社会调查,创新实行社会调查员资格证制度和异地指派制度,建立58人组成的专职社会调查员队伍,确保社会调查真实、公正。今年至今,完成法院审前社会调查296件,监狱假释前调查63件、保外就医前调查3件。
  二是严把“监管关”在坚持社区矫正“5+1”监管模式的基础上,启用社区矫正人员手机定位监控系统,对全市符合条件的900多名社区矫正人员均实施了手机定位监控,进一步掌控社区矫正人员的动向和行踪,在技术上有效预防社区矫正人员脱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现象出现;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规定,规范社区矫正操作流程,落实请销假、违规处罚等制度,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人员监督。
  三是严把“协作关”。 每年召开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联席会议,协调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有关具体操作问题。市矫正办与法院建立“一周一交接”制度,与检察院建立每月核对制度;各司法所与所在地派出所建立半月核对制度,切实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情况明了”。
  四是严把“教育关”。出台并下发《诸暨市社区矫正人员教育学习和社区劳动暂行规定》,要求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参加教育学习时间不少于八小时,在册的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参加社区劳动不少于八小时,每年两次会同各司法所在全市各镇(街)开展集点验教育,通过现场点名、上法制课等方式,使社区矫正人员明确了自己的身份和应当遵守的监管规定,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