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2月1日开始,市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588元调整为每人每月660元,各县(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根据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其中,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按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75%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