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出台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实施办法

24.06.2016  16:41

为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障粮食生产安全,建立耕地保护长效激励机制,切实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保护耕地的主动性、积极性,根据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6月12日,义乌市出台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确定了总体目标是通过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的建立和实施,进一步落实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使承担耕地保护任务与责任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能从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中获得长期的、稳定的经济收益。切实加强耕地用途管制,层层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使我市耕地和基本农田能得到有效保护,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实施办法》规定:自2016年起,义乌市全面实施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并按照“谁保护、谁受益”、“分级负责、突出重点”的要求,对耕地保护全面进行经济补偿。耕地保护补偿资金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耕地保护奖补和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两部分组成。

实施办法》明确补偿范围为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确定的耕地中,经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和其它一般耕地。补偿对象承担耕地保护任务和责任的农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为农户(承包权人)。补偿标准为120元/亩*年。

实施办法》明确了补偿标准调整机制。耕地保护补偿标准将根据我市经济发展状况等,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适时调整补偿标准。同时,村集体经济组织耕地保护奖补资金的具体发放与耕地保护责任制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履行、“无违建村”创建、补偿资金规范使用等相挂钩。

实施办法》对村集体经济组织耕地保护奖补资金使用、发放等作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