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市出台城市道路及公共停车场收费管理办法

26.11.2014  11:59

  东阳市人民政府为了进一步“治堵保畅”,缓解城区停车难问题,提高城区现有公共停车泊位的使用周转率,推进停车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停车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价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东阳市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对政府投资建设设立的停车场以及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设置的道路公共停车泊位等实施收费管理。收费按不同区域、不同地段和时段,实行差别化的计费方式和阶梯式的收费标准。

  东阳市物价局根据省物价局及市政府的有关停车服务收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制定了具体收费标准:一级区域核心路段第一小时4元,后每半小时2.5元;一级区域其他路段第一小时3元,后每半小时2.0元;一级区域停车场第一小时2元,后每半小时1.50元;二级区域道路第一小时2元,后每半小时1.50元;二级区域停车场每小时1元;大型车按小型车收费标准加倍计收;道路泊位停车收费时间:一级区域8:00—21:00;其余区域8:00—18:00;停车场一天(以24小时计)最高收费不超过30元。

  公共停车场停车60分钟内;道路收费停车泊位内停车15分钟内及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环卫清运车、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辆等免收停车服务费。(东阳发改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