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出台城市公交成本规制新办法

01.05.2017  10:35

为贯彻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促进公交企业运营效率和服务水平持续提升。近日,温州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出台了新的《温州市区公交成本规制财政补贴办法》,适用期3年。

办法》规定了成本规制用途与范围、程序、工资性支出、折旧及摊销、营运里程以及能耗费、运营车辆保养修理费、保险费、其他运营业务经费及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内容。

办法》明确了公交补贴的计算方法:公交客运规制成本=规制运营成本+规制期间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公交客运规制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净收入+政府惠民政策补贴+燃料补贴+其他收入。而公交企业成本规制亏损补贴=公交客运规制收入-公交客运规制成本。

办法》还强调,将建立健全对该市公交企业的年度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并就公交企业的政府指令任务完成情况、服务质量等进行综合考评。其中,公交企业年度综合考评结果将直接与领导班子年度薪酬考核挂钩。

众所周知,公交属于民生公益事业,存在一定的亏损现象。这就需要政府在对公交成本、收入,财政补贴项目、范围、标准,工作程序等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定后,形成相应的工作规范,方可有效保障公交企业的正常运营和有序发展。2014年起,该市便实施了《温州市区公交成本规制财政补贴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老《办法》),适用期2年。老《办法》为该市城市公交的健康、稳定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并取得了较好的实效,自老《办法》实施以来,该市公交2015年各项主要成本指标均明显低于杭州。2016年,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交运集团认真总结了首轮公交成本规制执行情况,经过大量调研并学习、借鉴了杭州、宁波等兄弟城市的相关做法,拟定出新的《温州市区成本规制财政补贴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新《办法》的制定得到了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陈建明副市长曾于2016年10月25日、12月21日两次主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专项研究并讨论修订意见;今年1月16日,时任常务副市长陈作荣根据张耕市长的批示精神,再度召开专题会议并进一步研究了成本规制修订内容,从而达成初步共识。

此次新《办法》的出台,可极大程度上保持公交行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促进公交企业的公益性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机制的形成。新《办法》有望加快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和成本精细化管理,并助力公交企业在经营、服务和管理理念方面发生重大转变。此外,该新《办法》一方面也可提高财政补贴资金的利用效率;另一方面更督促了公交企业强化自身管理,有助于全面提升公交服务水平。(温州市交通运输局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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