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五规范”规划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新篇章

16.02.2016  12:07

  为扎实推进“依法治安”,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能力,规范执法行为,有效遏制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2016年诸暨市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规范建设年”活动。
      一是明确目标要求,加强执法建设。以强化“红线”意识,筑牢“底线”思维,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安,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运行机制,实现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五规范”(即主体规范、形象规范、行为规范、程序规范、档案规范),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借助综合执法改革,推进基层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施乡镇委托执法;督促企业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生产行为。
      二是立足制度建设,规范执法行为。通过修订《诸暨市安监局安全生产行政自由裁量基准(2015版)》、制定《行政处罚基本程序》,编制执法流程图,修订完善执法文书、执法程序、执法标准。加强执法监督,建立执法行为审议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策机制,依法规范执法程序和自由裁量权,评估执法效果,防止滥用职权。完善内部权力制约机制,重视法制审核把关。2016年底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聘请法律专业人士担任本部门的法律顾问,并明确相关职责。通过出台《观摩式执法检查规范》、《行政执法文明用语规范》、《行政处罚档案规范》等规范文件,把每一个执法行为都纳入制度和规范的约束之中,构建起执法制度保障体系,全面促进执法行为规范。
      三是加强队伍建设,实施委托执法。按照“关口前移、重心下放”的原则,加快推进基层委托执法,不断充实壮大执法队伍,实现市、县、乡镇(街道)三级执法分级体系。按照国办发〔2015〕20号的文件精神,结合综合执法改革,对条件成熟的乡镇(街道)实施执法委托,确保编制到位、资质合格、主体合法,并督促、指导基层执法队伍办理处罚案件;对其他条件尚不成熟的乡镇(街道)要积极沟通协调,主动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有力支持,加强基层执法力量,督促落实委托条件,尽早完成委托执法。
        四是强化执法培训,提高执法能力。培养执法人员“三懂四会”(即懂法律政策、懂执法程序、懂基本业务,会检查、会调查、会用法、会做群众工作),深入推进观摩式执法执法活动,开展局内部技术比武、执法实务培训、执法难点研讨、执法案卷评查和典型案例分析等活动,积极引导执法人员钻研业务知识,提高执法水平,通过培训带动乡镇(街道)等基层执法人员业务素质的提升。
        五是保障执法装备,提升执法效率。督促镇乡(街道)政府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范围。要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不断改善安全生产监管基础设施和执法装备条件。重点保障基层安全生产监管一线执法和应急救援工作需要,争取在2016年底前所有市级执法人员配备便携式移动执法终端,严格执行现场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六是深化执法监察,健全抽查机制。根据行业特点制定检查方案和执法检查表,采取“七步工作法”(问、测、看、查、制、馈、训)的检查方式,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符合性执法检查。采取专家会诊模式对全市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专项检查。建立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一体化监察执法制度,对同类事项进行综合执法,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执法实效。发挥利用隐患排查治理系统平台,督促企业开展隐患自查自报自纠。采取“四不两直”和“双随机”方式,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单位及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的单位进行“定向”和“不定向”的随机抽查执法检查。制定实施企业诚信机制和黑名单制度,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在相关媒体上“曝光”,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
      七是完善执法监督,确保执法公正。通过实行执法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案件办理主办负责制等,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制订案卷评查标准,实现执法数量、质量的双考评,提升案件质量,推进执法力度;严格实行重大案件报备案制度;聘请执法监督员,通过对执法工作的监督、评议,促进依法行政;开展行政处罚案件回访,推行“廉政承诺、监督反馈”双卡制度,自觉接受行政处罚相对人的监督;坚持执法信息公开,将执法依据、执法程序、裁量标准、执法结果在网上公开,确保执法透明、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