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市“三要求”全面开展防汛安全检查

22.02.2016  13:11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安全度汛,龙泉市对防汛检查工作有三个要求。要求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根据防汛职责和分工,组织对辖区及责任范围内防汛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做好整改,落实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街道,市防指各成员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防汛检查工作,按照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分级分部门负责制,落实防汛各项责任制,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民生至上”的理念,做好防大汛、抗大灾、抢大险的各项准备工作,全面部署,周密安排,组织好辖区内防汛检查工作。
      二、全面检查,督促整改。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要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和防汛职责分工要求,针对各地各部门的实际情况,抓住重点和薄弱环节,认真组织防汛检查工作。特别要加强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加强对山塘、水库、堤防、水电站等水利水电工程及山洪地质灾害、危险路段、城市低洼易涝区、企事业单位、学校、农(渔)家乐等重点部位的检查。检查发现的有关防汛问题(要求拍数码相片存档),按照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及时督办、限期整改,确保安全度汛。各水库管理单位要高度重视水库控制运行计划的编制工作,按照省水利厅印发的《浙江省大中型水库控制运行计划编写导则》的要求,积极组织技术力量认真编写。
      三、落实整改,及时汇报。检查发现的有关防汛问题(要求拍数码相片存档),按照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及时督办、限期整改,确保安全度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