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三加三提”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13.06.2017  12:10


一是加大政策扶持,提高组织生财能力。持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坚持“输血”与“造血”并举,有效改善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环境。每年安排600万专项资金用于不断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建设,实施新一轮“强村计划”。 

二是加强联审通报,提升项目实施进度。建立由财政、国土、农经、规划建设、审计等多部门参与的联审制度,进一步强化项目评审效果。同时,建立季度通报制度,对项目推进情况、督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全市通报,督促项目实施村和镇街道按时完成工程进度。

三是加深资金管理,提振资金使用绩效。制定《平湖市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全市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项目资金使用范围、补助标准及资金的拨付、使用和管理细节。同时,加强违规惩罚力度,明确对违规使用项目资金以及与绩效目标差距较大的试点村,将通过镇街道财政追回全部或部分财政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