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三个到位”稳步推进宗教活动场所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申领组织机构代码证

31.03.2015  12:37

为进一步贯彻《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国宗局7号令),规范场所内部财务监督管理,提高财务管理的透明度,温州市民宗局“三个到位”稳步推进宗教活动场所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申领组织机构代码证工作。

一是工作方案到位。温州市民宗局与建设银行温州分行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研究并制定宗教活动场所办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具体工作方案和工作要求。此外,市民宗局还下发(温民宗发〔2015〕19号)文件,对此项工作的开展又进一步做了部署和强调。

二是责任分工到位。各县(市、区)民宗局成立专项工作小组,由主要领导负责开展工作,宗教执法队负责具体办理,宗教管理科室负责协助办理。同时,建行营业网点将为各宗教活动场所提供涉及开户工作实行全程代理制,提供全程VIP服务。

三是保障协调到位。充分重视宗教团体发挥的积极作用,及时转发文件至各宗教团体,及时向宗教活动场所宣传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调动各宗教活动场所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各县(市、区)民宗局与建行工作人员积极沟通,并举办镇街民宗干部培训班,帮助熟悉业务及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