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环巧借动产抵押新政解决企业融资困难

17.10.2016  23:02


  自2016年9月1日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新修订的《动产抵押登记办法》正式施行。玉环县局积极跟进,努力增强业务能力,理顺抵押程序,借动产抵押新办法之“东风”,助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之困难。新办法实施的第一个月,共设立动产抵押登记5起,其中自然人作为抵押权人3起,为企业融资8185万余元。
  巧设“台坛”,开通网上申报平台。开通网上“自助”申报端,企业可通过访问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在“网上办事”栏目中选择“动产抵押登记”填报端入口,在线填报动产抵押登记资料,实现“一键申报”。抵押审查人员在收到网络申报后进行后台资料审查。待审查通过,企业凭系统自动生成的书面资料到抵押登记窗口办理,极大地缩短了动产抵押登记的办理时间。
  优化流程,精简登记所需材料。按照“程序最简、审批最快、时间最短、服务最优”的工作标准,优化登记办理流程,合理精简登记材料,规定企业从原来需要提交的动产抵押登记书、主合同和抵押合同等7份材料,到现在只需提交动产抵押登记书、抵押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等3份材料,使登记更精简、高效。
  召唤“东风”,最大释放登记范围。一方面扩大抵押标的的范围,明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作为标的进行抵押登记。另一方面扩大抵押权人的范围,将原办法规定的抵押权人(债权人)只能是金融及相关机构,扩大到目前金融机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等为生产的债权作担保都可登记,最大的亮点就是放开了自然人可以作为(抵押权人)债权人,大开中小企业融资方便之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