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路工程蓄能自发光标识补充预算定额》通过专家评审

24.11.2015  00:11
  2015年11月19日,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在杭州组织召开了《浙江省公路工程蓄能自发光标识补充预算定额》(以下简称《补充定额》)评审会。此次补充定额由省交通造价站联合金华市交通工程定额造价管理站和金华市公路管理局测定和编制,内容涉及包括自发光路面标识、诱导标识、示警柱标识、地名指引标识、应急逃生指引标识、条形标识、消防报警按钮标识、消防灭火设施指示标识、LED蓄能自发光标识九项共12个子目。
  2014年蓄能自发光标识推广应用被评为“全国交通运输行业首批绿色循环低碳示范项目”。“公路蓄能自发光交通标识”通过吸光-储光-自发光的形式工作,无论晴天还是雨天,只需通过5~15分钟吸收储存自然光及各类灯光光能,无需其他任何能源,就可在夜间和无光亮环境中发光12小时,这种蓄能自发光新材料、新技术解决了公路夜间照明问题,为夜间行人及无照明交通工具在公路、隧道、通道通行提供了照明,它们在公路护栏、桥梁护栏等安保设施上安装,大大提升了安保设施的夜间安全保障功能,在惠民、节能、安全等方面成效显著,是国际国内领先的科技创新。已经在金华罗店至双龙公路等路段规范推广应用,建设成为利用吸储自然光自动发光的“自发光公路”。
  评审会上,专家组一致认为本《补充定额》的编制符合国家和浙江省的有关标准及规定,编制方法可行,基础资料详实,编制流程规范,方法正确,编制的定额水平合理,并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最后,专家组认为本定额调整完善后报省交通运输厅发布,可作为全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编审的依据。(浙江省交通工程监管局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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