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建设厅开展第二次全省房屋建筑工程和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

04.06.2018  19:20

  5月至6月份,省建设厅组织三个检查组分别对宁波、金华、舟山、丽水市的房屋建筑工程和杭州、宁波、绍兴市的轨道交通工程开展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
  本次检查重点是被检查工程各方主体落实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工作情况,企业和项目贯彻落实各项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建筑市场行为、工程项目实体质量安全等情况,并对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贯彻落实上级会议和相关工作文件精神、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施工安全整治工作等部署开展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此次检查了杭州、宁波等6个设区市本级及下辖15个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质量安全工作情况;按照“两随机一公开”的原则,检查组共抽查了12个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其中3个公建项目、9个保障性安居工程,总建筑面积131.3万平方米;抽查了7个轨道交通工程,车站建筑面积4.65万平方米,区间8.39公里。
  从检查情况看,受检设区市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工程质量安全工作,能够按照省建设厅有关工作部署,积极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和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活动;被检工程项目总体上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大多数项目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质量安全行为比较规范,市场行为和施工质量安全处于受控状态。本次检查过程中,各检查组对存在问题都向当地主管部门和被检各方主体作了反馈,共下发了19份整改督办通知书和5份执法建议书。
  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在金华市召开检查情况反馈会,受检项目相关主体责任人以及全省各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共200余人参加了反馈会。会议反馈讲评各被检项目在市场行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对下阶段工作进行了部署。
  会议要求, 一是 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质量安全意识和责任担当,高度重视工程质量安全工作。各地要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履行监管职责,不断加强监管力度,推动我省工程质量安全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是 严字当头,狠抓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坚决消除工程质量安全隐患。针对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各相关责任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逐条整改,切实消除质量安全隐患,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督促和组织复查,确保存在的问题整改到位;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立案查处。 三是 强化责任担当,层层压实责任,扎实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和各专项整治工作。(省建管局 供稿 编辑 张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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