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分工地违反文明施工管理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情况通报

26.05.2015  19:03

关于部分工地违反文明施工管理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情况通报

各区(开发区)、县(市)住建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委属相关建设单位:

我市现已进入汛期,而道路市政管网畅通是减少道路积水的关键。由于部分建筑工地文明施工行为不规范,没有按规定办理排水排污手续;另一方面将未按规定处理,含有施工泥浆、泥沙的污废水(包括井点降水、基坑排水、桩基工程施工泥浆水、混凝土搅拌车冲洗排水和人员生活排水等)排入城市排水管网,对市政基础设施安全运行造成极大影响。近期杭州电视台、杭州日报等主要媒体对我市部分建筑工地违规排放泥浆污水,造成邻近道路市政管道阻塞情况进行报道,社会影响恶劣。为切实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督促各工程建设项目责任主体落实责任,减少工程建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杜绝违规排放,经研究决定,对被媒体曝光的相关工程有责建设、施工、监理企业予以通报批评。有关情况及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通报批评的工程项目及责任单位

1、长睦单元R21-12A地块经济适用房工程

建设单位:杭州市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浙江宝恒建设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浙江城建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杭政储出[2013]108号地块商品住宅(设配套公建)项目二标段

建设单位:杭州臻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杭州市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浙江明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杭政储出(2007)82号地块商业金融用房(西溪天地综合体)工程

建设单位:杭州蒋村新区建设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浙江五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部分工地施工排水未按规定设置排水设施直接排放污水,或虽设置排水设施但未及时清淤,造成污水直接排入市政管道。

2、部分工地因工地内场地限制,将混凝土固定泵车放置于工地围墙外侧施工,车辆冲洗产生的污水被作业人员直接扫入道路雨水井口。

3、施工污水排放未按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临时排水行政许可手续。

4、未与相关市政设施管理和养护单位对接,落实工地周边道路、管道养护管理责任。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守法意识。城市地下管网是城市的生命线,因施工处置不当或违规处置,造成城市排水管道阻塞,将会严重影响道路正常排水,给城市基础设施和附近区域造成损失。工程项目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提高守法意识,履行社会责任,严格按照《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和《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杭州市城市河道建设和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有关施工现场排水管理规定执行,坚决消除违规行为。

(二)明确现场排放要求。施工现场应按规定设置排水设施,保持排水畅通。工地雨水、生活污水管道系统应分开设置,排向城市管道前,应根据实际情况在工地分别设置三级沉淀池和化粪池,并应按规定到城管部门办理排放手续。沉淀池和化粪池应落实定期清理,以发挥其正常作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泥浆(水)和淤泥应按照规定处置达标后排放,且不得排向河道。

(三)加强对在建市政工程雨水检查井(边窨井)施工的质量监督。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强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督促施工现场严格按雨水检查井(边窨井)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特别对井的落底深度加强检查,保证其按图施工到位,为今后雨水系统的养护疏通创造便利条件。

(四)认真落实监管职责。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把施工现场排水管理作为文明施工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到“谁监督、谁负责”,切实加强监督检查,检查重点是工地排水设施设置和排水手续办理等。要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对发现施工现场未办理排水手续的,应与属地城管部门对接,形成管理合力。

(五)切实加大惩处力度。对检查发现雨、污水排向城市管道但未设置排水设施或者已设排水设施失效的,要责令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限期整改,并会同相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信用惩处。对整改仍不落实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应进行通报批评、媒体曝光,限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资格。要严肃管理制度,禁止未经处置直接排放情况发生。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