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鄞州区市场监管局处理一起非法传销案“笑财神”被罚114万

01.08.2017  16:41

  近日,宁波鄞州区市场监管局公布一起非法传销案处理结果:一名当事人被处以114.9万元的罚款。
  2016年6月12日,鄞州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嵩江中路577号戈尔登酒店二楼绿洲厅进行检查后发现,会议厅内正在召开“富豪俱乐部会议”,门口放有两块广告牌,一块标有“英国富豪俱乐部,一次革命性的创富机遇”等字样,另一块是关于笑财神(即当事人宋某)的个人介绍。现场参会人数60余人,会议内容为介绍富豪俱乐部的有关情况。当天,鄞州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涉嫌组织人员参加传销活动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明,富豪俱乐部总部设在英国,在马来西亚设有亚洲地区总部(负责人为林某)。当事人“笑财神”宋某于2016年3月被英国富豪俱乐部授权为大中华地区市场营销策划总监,负责大中华地区的富豪俱乐部业务管理。执法人员登录宋某的账号,账号直荐图中已有13007人。执法人员共掌握宋某名下的40多个账号,其中第一个账号系统中显示的各个账号交易记录,宋某就有14.9万元收入。
  当事人组织传销行为证据确凿,富豪俱乐部系统中自动配对的各个下级会员,均是通过会员推荐发展来的,被发展的人员要缴纳费用才能进行入会、升级、发展人员,上述模式属于《禁止传销条例》所指的传销行为。
  宋某通过微信群、朋友介绍、讲课等方式向社会宣传富豪俱乐部的制度,推广、运营富豪俱乐部制度,是该制度在国内的组织者、领导人。上述行为已构成《禁止传销条例》所指的组织传销行为。鉴于违法事实,鄞州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处以罚没款114.9万元。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发现传销就打12315或110举报
  根据国务院令第444号公布的《禁止传销条例》中定义,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禁止传销条例》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公安机关依法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查处传销行为。在传销中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由公安机关会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查处。因此,发现传销行为,应当向传销行为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公安机关举报,可以拨打“12315”和“110”两个举报电话。对将他人骗往异地、限制人身自由从事传销的,向传销行为地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