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完成国有林场改革方案批复工作

20.01.2015  18:29

  日前,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嵊州市国有林场改革方案>的通知》,继续加快推进国有林场改革步伐。

  嵊州市现有国有林场两个,即嵊州市林场和南山林场,分别成立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林场成立之初致力于造林育林,把绿化荒山,发展森林资源作为根本任务。通过封山育林,使林场成为该市森林资源丰富、森林景观优美、生态功能完善的区域。良好的植被,为涵养水源,保持水土,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确保饮用水源,改善人民居住环境,提供市民休闲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具有显著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但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现有的林场管理体制越来越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导致两个林场经营十分困难。

  本次改革的内容包括明确两个国有林场机构的性质和职责,按照所管护生态公益林面积和‘精干、高效’原则,核定与公益职责相适应的人员编制,落实相关经费。同时,把国有林场道路、供电、用水和办公管护房等基础设施同步纳入“新农村建设”,“山区经济发展”等建设,改善国有林场生产生活条件。(嵊州市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