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三举措加强森林资源保护

11.03.2016  11:23

  森林是“生态之基”、“地球之肺”。近年来,嵊州市部分山区受利益驱动,擅自开垦林地种植香榧、桃形李、花木等经济作物,致使水土流失、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遭到破坏。为保护自然生态环境,营造人人参与“两美嵊州”建设,共建美好家园的愿景,积极争创国家森林城市,嵊州市农林局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森林资源保护:

   一是发出通告。 向全社会发布《关于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禁止毁林开垦的通告》,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林地内随意毁林开垦;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高速公路、国(省)道、主要河流沿线第一层山脊线以内,大型水库、湖泊周围山脊内,水土保持区、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生态公益林、坡度二十五度以上的林地和城市建成区等范围内随意借种植经济作物为名开垦林地。加强对坡度在二十五度以下林地的水土保持,未采取水土保持措施的,禁止开垦;严禁破坏生态公益林随意改种香榧、桃形李及花木等作物。

   二是成立协会。 拟成立嵊州市森林资源保护志愿者协会,下设森林防火、野生动物、野生植物志愿者分会,向社会公开招募森林资源保护志愿者,对生活中发现森林火灾,非法破坏森林植被,非法猎捕、经营利用、运输、携带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目前已有150余人报名参加。

   三是开展行动。 整合林政科、森林公安局、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等科室力量,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着力解决违反林地管理法规和破坏森林资源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各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今年来,已办理破坏森林资源案件5起。(嵊州市农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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