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G20峰会顺利举行 杭州市政府昨天出台三个文件

02.08.2016  21:41

     9月6日前

    杭州公安、社区工作人员会持证上门走访

    大杭州内不得运输、燃放烟花爆竹

    宾馆客栈等入住者、访客都要实名实数实时实情登记

    感谢市民游客的配合和理解 你的支持很重要

    为确保G20峰会顺利举行,市政府昨天出台文件,在G20峰会筹备、举办等期间,也就是9月6日之前,将对杭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烟花爆竹采取临时性安全管理措施、将加强留宿场所安全管理、开展走访调查工作。

    大杭州13个区县市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运输、燃放烟花爆竹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采取临时性行政措施的决定》,9月6日前,大杭州13个区县市—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批发企业、零售网点经营者应当对库存的烟花爆竹予以封存。必要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采取登记、封存等临时性管理措施。

    ·除筹备和举办G20峰会需要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运输、燃放烟花爆竹。

    对违反本决定规定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月6日前公安机关、社区等

    将持证对住户、单位开展走访调查

    请予以配合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走访调查工作的通告》,市政府决定,9月6日前,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根据安保任务需要视情开展走访调查——

    ·公安机关和属地政府、社区(村)的工作人员应在出示工作证件后,对住户、单位开展走访调查,核查登记人员、房屋等信息,排查安全隐患。

    ·被走访调查的住户(单位)应当积极配合,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对走访调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落实整改,并配合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公安机关和属地政府、社区(村)的工作人员对走访调查中收集的资料、信息应保守秘密。

    对于逃避、阻扰走访调查的,要进行批评教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入住宾馆、客栈、农家乐等

    要实名、实数、实时、实情登记

    访客也一样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留宿场所安全管理的决定》,市政府决定,9月6日前,对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留宿场所采取安全管理措施,包括旅馆(旅店、旅社)、饭店、宾馆、招待所(包括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开办的招待所)、客栈、度假村,以及其他提供住宿服务的公寓式酒店、日租型酒店、宗教寺庙、农家乐农庄等场所,都属于留宿场所。

    具体要求——

    ·从业人员的信息要登记报备。

    留宿场所应当登记从业人员的个人身份信息,并通过网络、传真等方式报送公安机关。留宿场所法定代表人、实际经营人,以及留宿场所内从事信息登记报送、安全保卫、客房服务等工作的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入住人员和访客要“四实”登记。

    按照“实名、实数、实时、实情”的要求登记入住人员和访客的信息。

    入住人员和访客应当配合留宿场所开展登记,主动到留宿场所的前台接待处出示有效身份证件、登记个人身份信息;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应当到留宿场所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开具身份证明。

    已安装旅馆业管理信息系统的留宿场所,应将入住人员、访客信息及时录入系统;未安装旅馆业管理信息系统的,应当及时通过网络、传真等方式将登记信息报送公安机关。

    ·安装监控、报警等装置。

    留宿场所应当按照国家、省和本市相关标准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等安全技术防范设施。

    ·重点区域重点管。

    留宿场所应当建立内部安全防范制度,加强对场所内人员密集部位以及配电间、电梯机房、饮用水箱、换气风道口、应急疏散通道等重点部位的巡查,并做好记录。

    ·寄存物品开包检查。

    留宿场所应当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设置安全检查设备,配备安全检查人员,对进入场所内的人员、物品、车辆实施安全检查;对需要寄存物品的,应当要求寄存人开包(箱)接受检查。

    相关人员应当配合留宿场所的检查;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开包(箱)检查的,留宿场所可阻止其进入或者寄存物品。

    ·遇到通缉犯、违禁品立即报警。

    发现下列人员或者物品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毒品、非法宣传品等违禁物品;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质;其他可疑的人员和物品。

    违反规定的,处罚如下——

    留宿场所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登记报送从业人员、访客信息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旅馆业以外的留宿场所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登记报送入住人员的,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入住人员、访客冒用他人身份证件进行登记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留宿场所经营者未履行报告义务的,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来源:都市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