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山议事会”:基层协商民主的“余村样本”
作为“两山”理念的发祥地,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余村充分挖掘“两山”理念中蕴含的治理思想、治理智慧,创造性地建立“两山议事会”,形成多元利益主体协同共治平台,为推进基层民主协商治理和在乡村治理领域探索“两山”转化找到了新载体,成为其探索和创造的新时代乡村治理“余村经验”的重要组成部分。
深化基层协商民主的创新实践
余村的基层民主协商议事始于2005年该村制定全村发展规划之时。村党支部召集全村村民开会讨论协商,目的是解决与村民切身利益相关的经济发展问题。规划制定实施后,余村顺势而为,坚持把协商民主贯穿日常深化“两山”实践的全过程,逐步形成民主恳谈、村“两委”商议、党员审议、村民代表决议和乡贤评议的议事平台,探索出一套“自主提事、按需议事、约请参事、民主评事、跟踪监事”的议事机制。2017年年初,他们将这套机制和平台正式命名为“两山议事会”。
议题内容多元化,做到“全面商议,应议尽议”。“两山”议事,重点在“议”。经过多年探索,余村形成了“五议五不议”的议题筛选标准。着眼于解决群众关心的切身利益问题,把生态文明建设、集体经济发展、村民致富增收等各方面问题,都纳入议事范围,议事主体和内容全面,做到随时可以议、人人都可议。
讨论商议程序化,做到“有章可依,按章议事”。“两山”议事,关键在“章”。“两山议事会”由村党支部书记担任主持人,分配发言权,提请表决,维持会议秩序。代表发言遵守不打岔、不跑题、不攻击、不违规、不质疑动机的“五不”原则。经充分讨论和协商后,按照简单多数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形成最终决议。
决议执行责任化,做到“立说立行,决而必行”。“两山”议事,根本在“办”。经村民会议授权,“两山议事会”决议具有与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同等的效力,由村委会负责执行。同时,从激发村民参与热情的角度出发,由村干部和普通村民组成专项工作小组,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
议事成果实效化,做到“好事惠民,村事民评”。“两山”议事,核心在“效”。坚持以村民满意为导向,对议事成果实行“民主评议,跟踪问效”,抓好议决事项的具体落实。村务监督委员会全程参与对议决事项办理落实情况的监督,并由议事代表对办理结果进行满意度评价,评价情况作为村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开创乡村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新境界
通过“两山议事会”,余村全体村民议定通过了村级公共服务项目、“两山”绿道建设、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涉及村民权益的重大事项,取得良好成效。仅2019年全村就协商议事65件次,群众对办理结果的满意度达97%以上。
扩大了村民的民主参与。村民群众成为创造主体、共享主体、评价主体。村里建“两山”绿道需搬迁42座坟墓,一些村民想不通,村“两委”通过“两山议事会”广泛发动村民讨论,最终找到了“最大公约数”完成搬迁。
聚合了村庄各方的力量。余村280户人家有105个姓氏,利益各不同、诉求有差异。“两山议事会”成功将村庄内外的力量凝聚和调动起来,注重发挥外出乡贤和社会组织代表等作用,使治理主体更显多元,决策更加科学。
转变了群众工作的方式。由过去干部做群众的工作,转变为让群众去说服群众、带领群众。2017年余村决定在全市农村中率先带头实施“双禁”(禁止销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村里通过“两山议事会”让大家充分发表意见,并让赞成“双禁”的村民挨家挨户与持反对意见的村民商量沟通,终于成功实现“双禁”。
提升了决策的质量效率。减少了过去由于意见不统一而产生“议决难”的问题。因村庄发展重新规划需对山林进行流转,通过协商议事,仅用3个月时间就完成了全村95%的山林流转。
体现乡村治理现代化发展方向
余村的“两山议事会”是以“两山”理念为引领,探索形成的农村基层民主协商治理模式,为坚持绿色发展、实现善治共治探索了一条新路。
党组织的坚强领导。村党支部在议题选择、议事会组织、会议召开和决策落实、监督实施过程中,始终处于领导核心地位,使协商民主的组织领导和推动有了“主心骨”。
广泛的群众参与。议事为了村民、依靠村民,议事成果由村民共享,得失由村民评判,充分体现村民意志,保障村民权益,有效提高了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主动性、积极性。
充分的协商讨论。尽可能地扩大协商主体和参与的范围,各方面代表切实参与到村级事务的管理活动中。
完备的制度体系。建构了一整套确保“两山议事会”有序运行的规则规范,提出了“三在前、三在先、三不得”的议事基本要求,增强了制度的刚性约束。
梳理分析“两山议事会”运行的基本经验,可以得到不少有益启示。绿色治理是其创新的核心价值;协商民主是其实践的显著标志;实现善治是其创制的内在需求;协同共治是其运行的重要特征。认真总结这一创新实践,对于各地探索村民自治的有效实现形式、开展基层民主协商治理,推动乡村治理领域的“两山”转化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作者:沈月娣,系湖州师范学院教授、浙江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俞栋,系浙江省湖州市司法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