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 建立规范的法治秩序 分享 人民微博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28.10.2015  10:30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精神,日前,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全面推进依法治安,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通知》共分6个部分21条,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职责,将安全监管职责明确到具体监管部门,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依法确定权力、科学配置权力”的要求,必须在各自的职责权限内依法进行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加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对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为不合格的,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对生产安全事故严肃责任追究。
  《通知》指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是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的法定职责,做好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关系到安全监管部门的形象和公信力,关系到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完成,是全面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的必然要求。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实施,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理念,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职责,坚持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水平,为实现富民强省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山西省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主任、省安监局局长霍红义表示,要会同省有关部门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和协调指导,促进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措施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