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三次会议

25.09.2015  19:52

   浙江在线杭州9月25日讯(浙江日报记者/廖小清) 9月22日至25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在杭举行。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夏宝龙出席会议并讲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茅临生主持会议。

  会议表决批准2014年省级财政决算的决议;作出嘉兴等4个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时间的决定;审议通过了《浙江省专利条例》、《浙江省旅游条例》两件地方性法规,批准杭州市报批的3件法规;审议4部地方性法规;通过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夏宝龙在讲话中指出,最近召开的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座谈会,是对地方四级人大工作的通盘谋划与全面部署,对地方各级人大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全省各级人大要把学习贯彻这两次会议精神尤其是张德江委员长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实抓好。

  夏宝龙强调,赋予设区的市立法权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我省11个设区的市已全部可以行使地方立法权。设区的市人大要切实认识到自身的职责使命,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发挥调动好人大与政府两个方面的积极性,严格按照立法法规定的范围与程序开展立法,坚持问题导向,从解决具体问题入手,推出具体的立法规定,切实收到实效。明、后两年,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将陆续拉开大幕,各地要高度重视,更加突出县乡人大职能作用的发挥,加强县乡人大的干部队伍建设,稳扎稳打、有力有效推进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省人大常委会要继续发挥好全省人大工作的“领头雁”作用,把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传导、落实到市、县、乡三级人大,使全省人大工作进一步成为有机、有力、有序的整体,推动我省人大工作再上新台阶。

  省人大常委会其他副主任和秘书长出席会议。省政府有关副省长和省法院、省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列席会议。10位省人大代表列席会议,13位公民旁听会议。

  会后,会议还举行了深入学习贯彻新修改的立法法专题讲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