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与江西启动居民身份证 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

17.11.2015  12:54

近日,公安部印发 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 ,决定建立居民身份证 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 。公安部已经确定实施“三项制度”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总的考虑是分“三步走”:从今年7月开始到明年6月,部署天津与河南、江苏与安徽、 浙江与江西 、重庆与四川、湖北与湖南10省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 一对一试点 ;建设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系统,加载居民身份证挂失信息,逐步向社会各部门提供核查服务;组织实施居民身份证丢失招领工作。2016年7月到2017年6月,在 全国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 逐步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2017年7月,在全国全面实施 三项制度

先行试点:有哪五个地方呢?


根据公安部的统一部署,近期,浙江将在杭州市江干区的采荷派出所、萧山区的新塘派出所、余杭区的良渚派出所和嘉兴市南湖区的建设派出所、海宁市的斜桥派出所等5个试点单位,陆续启动与江西省的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工作。待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后,已领取过居民身份证的江西省籍在浙江省杭州、嘉兴2市城区和海宁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因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或丢失补领的,可以向就近的试点公安派出所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只需缴纳证件工本费,公安机关不额外收取其他费用。



此外,有以下情形的不予受理异地办理申请:一是因 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 、且居民身份证 未登记指纹信息 难以确认身份的;二是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包括 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假证 的人员,以及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对于以上情形,仍需回户籍地申请办理。对因丢失、被盗或忘记携带居民身份证急需登机、乘火车、住旅馆人员的,可以通过机场、火车站派出所和旅馆辖区派出所开具 临时身份证明 ,用于当次乘机、乘火车和入住旅馆。


目前,浙江省正抓紧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将对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的具体 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 等做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