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暂行条例》下月起施行 外地户籍居住满半年可申请

13.12.2015  08:44

办护照、补领身份证等都可享受便利

全国已有多地施行居住证制度,2011年11月10日,杭州市区第一张《浙江省居住证》办出。

昨天上午,中国政府网站发布消息,《居住证暂行条例》已经于2015年10月21日在国务院第109次常务会议上通过,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长期以来,城市外来人口时常面临 “异乡人”的尴尬,摆脱“编外市民”身份、享受“同城同权”,成为他们的强烈诉求。居住证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

那么,这份与上亿人密切相关的居住证,会提供哪些便利?

1.什么人可以申请居住证

居住证暂行条例》明确,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2.居住证如何申请?

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交材料。条例规定,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3.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关于申领居住证,《居住证暂行条例》明确,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4.居住证签注年限为多久?

条例规定,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5.申领居住证需要费用吗?

条例规定,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办理签注手续不得收取费用。具体收费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据新华社、法制晚报        编辑:高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