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都区“三层推进”涉氨企业液氨事故防控专项行动

22.12.2014  12:57

    为强化涉氨制冷企业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创新防控安全生产较大事故机制,莲都区全面开展液氨使用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共涉及全区5家涉氨制冷企业。

    一是专项行动,指向明确。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的通知》和《丽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可燃爆粉尘液氨制冷有限空间等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开展涉氨企业的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工作方案以明确目标、细化责任、强化措施、健全机制。     二是铁腕整治,联合执法。     为确保整治效果,对涉氨制冷企业证照不齐、从业人员培训不到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等问题开展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实行“零容忍”。区安监局危化科联合区质监分局、区消防大队、区经商局和相关街道办事处执法人员及化工专家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浙江百山食品有限公司等5家液氨制冷重点企业进行联合执法行动,重点监控企业的重点工艺和环节。     三是全程跟踪,服务到位。     涉氨制冷企业从业人员共30余人参加培训。我区五家涉及液氨制冷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管道工、制冷操作人员等全部参加了专题讲座和培训。通过培训重点学习了液氨的特化特性,液氨制冷的工作原理,液氨制冷企业存在的主要安全隐患和液氨制冷设备工艺国家法律及相关标准,夯实安全管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