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宣奎局长在全省安监局长座谈会上的讲话

13.09.2016  22:39

          一、全力以赴,抓好现阶段安全生产工作
          G20杭州峰会之后,安全生产的面临的情况更加复杂,任务更加艰巨。对此,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省政府领导多次作出指示要求全力以赴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9月6日,经车俊代省长签发,省安委会下发通知,从五个方面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要求,明确 “五个一”底线措施。9月7日,省政府召开全省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当前工业经济和安全生产工作。冯飞副省长强调,要牢牢抓住有效防范较大社会影响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这个“牛鼻子”,做到思想上不松懈、措施上不松劲、监管上不松软。对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我在全省电视电话会议上已经作了部署,这里我再强调三点:
          (一)以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一是用系统的思维认识后峰会时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要再接再厉、克服连续作战的疲劳,继续昂扬斗志,为全年的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收好尾、结好局。二是用发展的观点看待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G20杭州峰会给我省发展带来了巨大的机遇和红利,抓住机遇、释放红利、加快发展,更加需要有一个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三是用求实的态度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接下去中秋和国庆假期将至,物流潮、返城潮、游客潮和学生潮等相互叠加,全省安全生产不稳定因素增多、风险增大,安全生产的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加。各级安监部门必须牢固树立忧患意识,杜绝麻痹思想,时刻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
          (二)以务实的作风,坚守安全生产底线。“五个一”的措施既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生产经营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基本要求,也是安全生产的底线。各级安监部门要对照“五个一”的要求,督促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抓好落实;要积极推动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广泛应用,引导企业积极引入安全生产专业服务,依靠专业服务机构加强风险辨识、安全培训、制度修订等一系列工作;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采取坚决措施,该停产的一律责令停产、该关闭的一律提请政府予以关闭;要进一步严格安全门槛,坚决淘汰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落后产能,助力经济转型升级、动能转换。
          (三)以敬业的精神,抓好重点工作落实。安全生产涉及面比较广,通知由近及远,从安全风险最高的危险化学品、矿山特别是地下矿山,拓展到道路交通、消防安全等领域,均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工作。高危工矿行业领域企业要重点关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地下矿山、金属冶炼及涉尘涉爆等领域的企业,重中之重是危险化学品领域,要严格督促企业落实通知明确的十条管理措施。二是协调推进其他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工作。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积极推进各行业领域企业的安全生产自查自改工作。重点关注旅游、民宿、交通、建筑以及火灾等行业领域,尤其是旅游安全。要按照“三个必须”要求,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切实做到工作无盲区、网格全覆盖。三是结合贯彻实施新《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及时总结峰会期间采取的行之有效的工作经验和做法,固化形成长效机制,切实提升全社会本质安全水平。
          二、狠抓有效防范较大社会影响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各项工作落实
          去年,天津港事故发生后,国务院安委会提出要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强调要“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频发势头”。安监部门要紧紧扭住遏制重特大事故作这个“牛鼻子”,将其摆到重中之重的位置。对市县来讲,不仅要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事故,而且要采取最扎实措施防范有较大社会影响事故,包括危险化学品事故、较大恶性事故等等,不能简单以事故人数来论。在这里,对市、县安监部门主要负责人要特别强调两点要求:一是从“讲政治、想大局、抓重点”的角度推进有效防范较大社会影响、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要坚决克服鸵鸟心态,堵塞盲区漏洞,补齐行业监管短板。对重大问题、重大风险,要一以贯之、一抓到底,以钉钉子的精神,压实责任、抓出实效。二是努力提高辩证思维能力。因时因地把握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和要求,遵循规律,不断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下一步,各地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强化有效防范较大社会影响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制度、技术和管理措施,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预见性,努力减少事故的起数,降低每起事故的死亡人数和社会影响,增强安全生产的主动性和可控性。
          (一)吸取教训,积极整改。一是强化隐患治理。再仔细查一查辖区内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治理是不是还有盲区漏洞,安全底线措施是不是真正落到了实处,安全隐患是不是得到了彻底消除,切实做到安全整治不留盲区、隐患整治不留死角、底线措施不打折扣。二是强化整改责任。加大安全执法力度,提高检查频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实现隐患排查、登记、评估、报告、监控、治理、销账的全过程记录和闭环管理。组织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回头看”,对弄虚作假、整改不力等问题加大处罚力度。三是强化社会监督。将整改迟缓的重大隐患单位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对区域性重大隐患的整改,建立跟踪督办制度,定期通报工作情况,适时开展专项工作督查。
          (二)查漏补缺,消除盲区。一是对传统的危险化学品、消防、建筑施工、海洋渔业、烟花爆竹、道路交通等重点行业领域,以及涉尘涉爆、液氨制冷、油气输送管道等近年来事故多发领域的薄弱环节,要进一步落实合用场所硬隔离措施、畅通疏散通道等底线措施要求,确保不发生群死群伤事故。二是采取更加果断、更加有力的措施治理行业性重大隐患。三是加大“智慧用电”等现代物联网技术在安全生产领域的应用,建立风险等级防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机制,提升安全生产本质水平。
          (三)因地制宜,排查风险。一是严格落实《浙江省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要求,分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作业细化遏制重特大事故具体措施,在宁波双重事故预防机制国家试点的基础上,推广选择一批典型的县(市、区)和企业作为试点,形成可复制、可借鉴的长效机制措施。二是高度关注民宿、快递等新业态发展带来的安全问题,加快制定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及时消除安全风险。三是建立定期分析排查可能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安全风险的机制,实施重大风险清单管理制度,建立风险档案、明确管控责任、落实管控措施,推动安全关口前移。
          三、全面贯彻实施新《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
          8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是十年来《条例》的首次修订,在我省依法治安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新《条例》从立法理念和立法原则上以“有效防范较大社会影响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充分体现了“细、实、新、长、严”五大特色,各地要全面抓好贯彻实施。
          (一)抓紧理出清单,做到照单履职。一是明确安监部门的权力清单。结合《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学习研究《条例》,及时明晰安全监管权力清单,并通过政务服务网等途径予以公布,接受监督。要主动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权、检查权、执法权的运用,严格程序要求,做到公开、公正、公平;要主动协调用好建议权、指导权,加快推动工作落实。二是明确安全监管的责任清单。《条例》首次将安全生产“三个必须”作了细化明确,厘清了综合监管、直接监管、行业监管的关系。各级安监部门要积极发挥安委办的综合协调作用,结合国务院安委会相关文件要求,及时明确部门监管责任清单,做到系统上下分工清晰、横向部门无缝衔接,真正实现监管全覆盖。三是要明确具体工作清单。《条例》充分凝结着近年来我省安全生产工作实践经验,明确了一系列长效举施,如破解中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无人管、不会管、管不好”难题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等已经列入《条例》,各级安监部门要作为一项法定的工作任务清单,进一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二)严格执行《条例》,维护法规权威。一是要在《条例》细化执行上下功夫。根据立法理念和立法原则,进一步结合实际细化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范围及程度,切实减少因人、因事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要加快制定出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压缩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空间,营造良好的公正执法环境。二是要在《条例》严格执行上下功夫。坚持“重典治安”原则,落实单位、个人“双罚”制度,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提高生产经营单位的违法成本。三是在《条例》规范执行上下功夫。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加强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制定执法计划、明确执法内容、严格执法程序、公开执法过程及结果;加强顶层设计,注重执法信息化建设,切实提高执法质量和实效。
          (三)加强《条例》宣贯,促进知法守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条例》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尤其是新媒体渠道,通过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宣传,营造学习贯彻的良好氛围,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加快形成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督、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共治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