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

30.03.2016  12:56

  记者从国家文物局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推进实施《全国文博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纲要(2014—2020年)》和全国文博人才培养“金鼎工程”,做好2016年文博人才教育培训工作,根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等规定,国家文物局近日制定并印发2016年培训计划。

  国家文物局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2016年培训计划制定紧密围绕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国家文物局2016年重点工作,服务文物工作的实际需求,面向专业技术、技能型和复合管理型3类文博人才开展培训,涵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展览策划、长城保护、传统村落保护、大遗址保护、博物馆管理、文物安全执法督察等共计57个培训项目。“十二五”期间,在对县级文物行政部门负责人成功培训基础上,将继续对新任县级文物行政部门负责人进行培训。

  据悉,为满足一些地区基层文物保护管理人员能力亟待提高的需求,国家文物局将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管理人员开展培训,2016年首先面向新疆、西藏等地区培训。依托国家文物局文博人才培训示范基地,国家文物局将充分调动和发挥相关专业机构的作用,举办文物鉴定、文物保护修复、考古、博物馆管理等方面的培训,为行业培养急需的专业技术和技能型人才,力争为“十三五”期间开创文物工作新局面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