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浙皖沪质监局将合作推进缺陷产品召回立法及业务协作

10.10.2018  15:11

      为拓宽产品质量救济渠道,促进长三角区域质量共治,9月30日,苏浙皖沪质监局就加强缺陷产品召回合作及共同推进区域性缺陷产品召回立法工作,达成协作意向。
      缺陷产品召回是企业主动担责和政府监督管理相结合的一项先进的产品质量救济制度。在当前我国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从重事前审批向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的过渡期和转型期,建立和完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对提升社会质量治理水平具有重大意义。近年来,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制和指引下,苏浙皖沪质监部门在缺陷产品召回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也积累了较多的经验。此次根据《长三角质量发展一体化行动计划(2018—2020年)》达成的四地协作意向,旨在进一步规范缺陷产品召回行为,强化管理,加强风险预防,以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市场秩序。一是共同推进区域性缺陷产品召回立法。四省(市)局主动协调各省(市)法制办,将《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办法》列入2019年政府规章项目,力争四省(市)政府共同立项、联合调研、联合发布、联合实施,为长三角区域缺陷产品召回提供有效的法治保障。二是联合委托立法课题承担单位。缺陷产品召回立法离不开专家团队的支持。四省(市)局将吸纳区域内更多专家参与课题研究,尽快形成区域性的缺陷产品召回规章草案和立法前评估报告。三是联合建立缺陷产品召回信息管理平台,为长三角区域性缺陷产品召回提供统一、高效的信息化支撑。依托管理平台开展信息收集、快速预警、缺陷召回、信息发布等工作。建立管理平台与新闻媒体的有效衔接,实现预警、召回和相关执法信息的统一发布,不断扩大缺陷产品召回的社会影响力。四是联合推进消费品缺陷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建设。加强与中标院等国家机构合作,以协议形式获取国家层面的产品缺陷相关信息;建立长三角区域缺陷消费品舆情信息、消费品伤害信息快速通报渠道;建立长三角区域重点消费品市场购检、监督抽查结果快速通报渠道;安排专人负责消费品缺陷信息及时通报工作;统筹推进产品质量安全伤害信息监测点的布点设置工作,全面实现区域内缺陷消费品信息共享。五是联合建设缺陷产品召回技术机构和专家库。以四省(市)局已建立的省级缺陷产品召回技术机构和相对应的专家库为基础,联合建立统一的技术支撑平台和专家库,实施专家评估和会审研判制度,实现跨省(市)的缺陷产品召回技术互认和专家交流。六是建立立法工作协调会商机制。根据缺陷产品召回工作实践和立法调研推进情况,四省(市)局将定期进行工作会商,研究存在问题,协调推进立法进程。
      此次达成意向是四省(市)质监局贯彻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在缺陷产品召回立法和业务协作领域的一次务实探索,对推进长三角区域的质量共治和区域性立法合作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