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安监局多举措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18.01.2016  13:20

 

海宁市安监局局党组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政府和纪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积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健全齐抓共管机制,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一、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责任       组织领导到位。建立以顾炳甫同志为组长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抓住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加强班子自身建设,突出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反腐倡廉等重点内容,提高班子成员领导管理水平和拒腐防变能力,坚持用优良作风带好队伍,凝聚人心,推动工作,强化党组主体责任。认真落实驻局纪检组组长“不分管党组以外的其他业务工作”要求,局纪检组和监察室3名同志专门抓风险防范和作风效能建设,履行纪检监督责任,从制度上规范权力运行。       责任落实到位。认真落实“4+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一案双查”要求,明确“管业务必须管廉政”,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2015年年初印发《海宁市安监局2015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要点和责任分解》(海安监党组〔2015〕4号),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解到各业务条线,分解到中层干部,层层传递廉政压力,并实行“尽职免责、失职追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凡出现问题实行上查一级。根据工作计划,通过深化学习、强化教育、落实责任、完善制度、严格监督、注重防范、抓好日常、营造氛围八方面保证党风廉政建设任务职责到位。       监督保障到位。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与本局的各项工作结合起来,做到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一是逢会必谈廉政建设,要求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二是杜绝职务犯罪,重点在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机制和反腐倡廉教育机制上抓出成效。三是召开政风行风监督工作座谈会,邀请了10余位政风行风监督员和政协民主监督小组成员对该局行政执法工作、提高廉政建设和工作效能等开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小组成员还2次受邀参与了该局的行政执法检查及标准化创建工作,对该局执法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二、加强制度建设,完善体制机制 2015年,把规章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制定了《全面推行工作项目主办责任制意见》、《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案审工作办法》、《安全生产专家工作制度(修订)》、《专家服务费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试行)》等规章制度,并在实际工作中严格加以落实,形成了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工作新常态。 充实完善行政执法管理制度,在2014年完善《海宁市安监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规则》基础上,对《行政执法案件主办人责任制》、《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行政执法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行政审批分级管理制度》进行修改完善,更具操作性。凡涉及安全生产执法的事项,都有制度作出相应规定,通过制度规范行政执法权力行使, 建立合理、正当、规范的执法程序,进一步健全文明、透明、公正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制。 不断规范财务财产管理制度,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监督。一是认真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机制,做到重大问题决策、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等均由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实行阳光、透明运行。二是严格执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制度,财务支出按照“批管分离、相互制约”的形式,由经办条线的分管领导审核确认和局分管财务领导签字审定。三是局、大队办公设备、设施采购由办公室统一办理,严格按照市政府集中采购的各项规定和流程执行。四是加强内部审计和监督工作。依托中介组织加强对下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加强财务监督,有效防范风险。 全面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和行政权力清单梳理工作。加强个性化风险防范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做到每个季度动态向市纪委汇报,12月底完成销号。在2014年风险点排查基础上,2015年9月又开展了廉政风险防控“回头看”工作,排查出风险点101个,确定防范措施114条,建立完善“规范权力运行”相关制度数11条;完成防止利益冲突排查工作,参与排查24人,作出承诺24人。2015年,根据省政府“三张清单一张网”的要求,进一步系统梳理了局行政许可、处罚、强制、奖励、其他等各类行政权力162项,厘清行政权力范围,摸清了“家底”。 三、加强学习教育,增强法治意识 坚持把学习作为提高机关干部素质的重要手段,采取集中学习、个人自学、组织讨论等形式,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贪不占,岂能也不干》、《千难万难,畏难才真难》、《要调心态,更要在状态》等三篇人民日报文章;“三严三实”相关内容;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市委市府相关会议、文件精神,并有针对性地对机关干部学习情况进行了检查,使广大机关干部正确地领会精神实质。2015年突出法制教育,邀请专家,开设两堂法制方面的讲座,增强干部同志法治意识,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 创新学习方法,注重教育实效。采用学习文件材料、领导上党课、专题辅导、观看警示教育片、组织座谈讨论、中心组学习、“周一夜学”、党支部“三会一课”、知识测试和撰写学习体会等多种形式,开展党风廉政和业务知识培训活动。特别是以《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出台了《海宁市安监局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活动方案》(海安监党组〔2015〕11号),通过“我爱记廉词”比赛、“廉洁微故事”演讲比赛、“廉洁在我身边”主题征文、廉政格言硬笔书法比赛、撰写心得体会和《安监新语》等活动,念好“学、记、荐、讲、写、评”六字诀,切实增强党内法规教育培训的科学性、趣味性和针对性,提高学习贯彻效果,推动“廉洁安监”建设。 突出重点人员的教育。对新进单位人员、新任中层干部和关键岗位人员,组织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专题教育和“三严三实”主题教育,强调严以用权。正确认识权力的授受关系和责任关系,做到谨慎用权,依法用权,公正用权,11名同志围绕如何严于用权、干净干事谈了学习认识。 四、突出重点环节,加强监督管理 2015年,重点对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监督、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等加强监督。通过完善制度、优化程序、公开信息等途径,大力推进规范执法、公正执法、阳光执法,保障权力运行公开、透明、规范。       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依据《行政许可法》以及相关规定,取消了经营(零售)属于危险化学品农药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全市近300家农药零售经营户得到了实惠与方便。制定了行政审批事项的内外部审批标准,实现行政审批标准化。该局积极承接浙江省局、嘉兴市局委托下放的部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核发,加油站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核发等行政审批事项。指导省级中心镇(省级小城市试点镇)长安镇(高新区)、许村镇、盐官镇、袁花镇行使下放的行政审批工作。加强审批质量管理,严把新上项目审批关,严格实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制度,防止先天不足而造成新的安全隐患。根据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指导长安镇(高新区)化工集中区风险评估,现该评估报告编制已完成并发布实施。       规范行政检查行为。行政监督检查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减少和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共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547家次,出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89份,《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47份。对发生事故的企业,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进行了查处。该局建立了行政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要求执法检查人员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完善执法工作监督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执法监督:一是强化现场监督。规定执法检查监督活动必须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记录》和《整改指令书》须由两名执法人员签字,强化互相监督。二是建立“双随机”抽查制度。由各镇(街道)安监站提供专项整治检查对象名单,该局进行汇总,随机抽出被检查单位名单;同时,在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名单中随机抽出参加专项执法检查人员,避开了检查工作中可能出现的说情等现象,更好体现检查工作的公平公正。 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在工作中,严格依法处罚,依程序办事。2015年,该局共立案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26起,共处罚金158.57万元。行政处罚制定实施自由裁量权制度,2015年该局修订完善了《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试行)》。本次修订,结合“新安法”的实施,新植入正向鼓励类因子加分和负向不当类因子减分,综合考量违法行为和安全生产所做各项基础工作,在此基础上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作出裁量细化,划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区间。严格依法办案,依程序办案,坚持“办案办铁案”的原则,宁愿多跑一趟路,多打一个电话,绝不遗漏任何一个法定程序,避免因程序不当或错案引起诉讼案件而败诉。在打击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同时,积极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规范执法监督行为。一是强化案件审查制度。2015年制定了《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案审工作办法》,行政处罚进一步程序化、标准化、规范化。一般行政处罚案件做到部门负责人—法制员—分管领导—局主要负责人逐级审核、审批。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引入“阳光案审”机制,邀请安全生产行风监督员和法律专业人士参与整个案件讨论,并充分发表自己的观点和意见,行政处罚权运行更加透明、规范、公平。二是建立重大案件回访制度。在重大案件执行完毕后,定期对当事人进行回访,就案件处理过程中执法程序、执法态度、文书送达、权利告知及受理情况、执法人员廉政行为等方面,听取当事人意见,在执法单位与企业间建立起沟通平台。三是推行外部监督。推进阳光执法,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应用系统,公开行政审批项目和行政处罚、事故处理等行政事项,同时在局网站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自觉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