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化县安监局健全“四项机制”做好挂牌隐患督办工作

29.10.2015  12:18

  为进一步推动隐患整改工作,改善安全生产状况,防范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开化县安监局在联合检查的基础上,筛选确定了73处隐患作为2015年度省市县挂牌隐患进行督办,其中县级隐患68处。为切实做好挂牌督办隐患整改工作,县安委会办公室根据“属地管理”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原则,健全“四项机制”,确保挂牌隐患按时销号。

  一是健全责任机制。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开化县级挂牌隐患整改督办工作由县级有关部门承担,各督办部门要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制定督办工作方案,明确督办责任人,每季度开展一次督查,督促相关乡镇(园区、办事处)和隐患整改责任单位按要求治理隐患。乡镇(园区、办事处)要安排专人负责,全程靠上,指导隐患治理责任单位认真制定治理方案,明确治理目标与任务,采取有效方法和措施,确保责任、经费、时间、措施、预案“五落实”,督促隐患整改责任单位加大投入,加快整改,确保隐患按期整改完毕;隐患整改进展情况要及时向督办部门报告。县安委办负责挂牌隐患整改工作的协调和监督,及时掌握隐患整改动态。

  二是健全管理机制。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管理工作机制,按照“一案一档”的要求,建立重点事故隐患管理台账,将隐患排查、上报、督查、验收、销号等隐患治理全过程记录在案,形成隐患排查登记、挂牌整治、验收销号的闭环管理模式。隐患治理责任单位要及时将隐患治理方案报督办单位审定,及时向督办单位报告隐患治理进度等情况。

  三是健全验收机制。挂牌隐患治理责任单位按照整治要求和期限切实抓好整改,确保及时整改到位。整改后,要及时向督办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督办单位收到验收申请后要根据整改责任单位隐患整改情况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进行现场审查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提报县安委会办公室,由县安委会办公室上报开化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申请复查销号,办理销案手续。县安委办将组织有关部门对挂牌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抽查或督查。

  四是健全督查机制。县安委会办公室按照每月1次频率适时对隐患整改工作进行督查、通报,整改工作情况列为安全生产年度考核检查内容。对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将通过媒体向社会曝光,在年终考核时扣除相应分值;对隐患整改不认真、监控不力或发生事故的,要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