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惜土地资源,建设美丽家园——绍兴市国土资源局以“三年行动”为抓手持续改善地质环境

30.06.2018  11:00

今年以来,绍兴市国土资源局围绕废弃矿山治理、绿色矿山建设、地质灾害“除险安居”三个“三年行动”,按照绍兴市委抓落实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国土资源厅“改革推进年、质量提升年”要求,做好矿政管理各项工作。

采用喷混植生等先进复绿技术对已开采山体开展绿化修复工作

以生态文明为指引,推进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三年行动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是国土资源部门主要管理职责,今年以来,市国土资源局持续开展矿山复绿专项行动,对历史遗留的废弃矿山,加快生态环境治理进度,目标到2020年基本还清旧账。目前,全市正在治理矿山26个,尚需治理废弃矿山76个,今年新开工治理55个,在矿山生态治理中,按照宜耕则耕、宜景则景、宜建则建的原则,盘活利用废弃矿地,促进矿地综合利用。

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视频会议现场

以青山绿水为目标,开启绿色矿山创建三年行动

绍兴市国土资源局以实施矿产资源十三五规划为契机,优化矿山布局,严格禁止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旅游度假区、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等区域设置矿权,从源头上保障重点生态区域的保护,确保“山青水绿”;控点扩量、做大做强开采矿山,全市矿山数量明显减少,新设建筑石料矿山储量在500万吨以上,年开采规模在50万吨以上,从采矿权准入上提高门槛,做到节约集约;积极实施《浙江省绿色矿山建设三年专项行动》,严格按照开采规范有序,加工科学先进,资源高效利用,工艺节能低耗,管理现代高效的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强化矿山开采、加工、运输全过程监管,至2020年全市27家在开矿山完成绿色矿山建设,最大限度减少矿山开采对大气、水资源等影响。

嵊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演练

以服务人民为中心,收官地质灾害“除险安居”三年行动

绍兴市国土资源局按照“三年任务、两年完成”目标,开展地质灾害“除险安居”攻坚战,今年要完成13个避让搬迁项目和23个工程治理项目,核销地质灾害隐患点70 处,减少受威胁3530 人;加强避让搬迁安置村庄和小区建设,安置小区建设开工率达到100%,竣工率达到70%,人员安置率达到80%,建成搬迁安置示范点3个;上虞区、新昌县完成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创建;加强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累计建成专业监测点27个。按照“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要求,开展汛期地质灾害防御战,围绕加强整改排查、加强监测预警、加强应急值守、加强应急处置四大环节,切实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绍兴市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