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举办《统计法实施条例》宣贯报告会

24.08.2017  15:16
      为切实做好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学习贯彻,8月22日,省局在六楼会议室举办专题质监论坛,邀请省统计局专家来该局对《条例》进行解读、宣贯,并通过案例加深理解。机关各处室工作人员(含纤检、总队)、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统计工作的负责人及承担统计工作的相关人员近60人参加。
      这次报告会具有较高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对于我们正确理解和深刻领会《条例》精神有很大的帮助,对今后的统计工作具有较强的指导作用。据了解,专门进行该条例宣贯在全省省级机关内尚属首家。
      相关链接:5月28日,李克强总理签署国务院第681号令,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条例》贯穿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精神,体现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方针,提出了许多创新性的举措,完善了不少行之有效的规则。《条例》的制定实施,是统计法治建设的重要成果,是依法统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标志着建立现代统计调查体系迈出了更加坚实的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