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近入学”与教育公平:渊源、实质与方向

15.12.2019  20:11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法学院邵亚萍在《浙江学刊》2019年第6期刊文指出:立法解读和实践效果显示,1986年《义务教育法》中的"就近入学"规定并不与教育公平发生直接关联,其主要目的在于普及基础教育。"就近入学"与教育公平的连结因日渐凸显的"择校"行为而发,是从"人人就近有书可读"到"人人就近享有优质资源"诉求的发展,其实质是对国家保障"就近入学"权利的更高要求,是当前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在基础教育领域的反映。当前优质教育资源有限的现实及强制"就近"的方式尚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教育公平问题,亦存在法理矛盾。作为面向民生主义的"就近入学",短期内应完善相关运行机制以提升入学满意度,长远目标则应通过推动公立教育和民办教育协调发展、改革升学选拔机制及推动教育现代化等方面进行探索,并最终实现"就近入学"的原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