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加大就业救助力度促进“输血性”精准扶贫

10.10.2017  08:43

一是实施技能培训补贴,提高“造血”能力。对组织持证困难家庭人员开展创业培训的机构,市财政按照最高不超过1500元/人次的标准进行补助。对持证困难家庭残疾人参加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各类培训,1500元以内的培训费由市财政全额补助,超过部分给予50%补助,最高补助3000元。

二是实施创业扶持补贴,缓解“贫血”症状。免费为持证困难家庭人员开展电商、微商等创业培训,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提供三年内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贷款贴息;对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正常经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一次性给予创业社保补贴。

三是实施岗位安置补助,培育“献血”氛围。对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困难家庭人员就业的用人单位,按其实际安排人数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对确实无法找到工作的持证困难家庭毕业生,通过大学生公益性岗位进行安排。对吸纳农村持证困难家庭人员入社并提供劳务满一年以上的劳务合作社,根据帮扶对象数量、增收情况等给予帮扶补助。

四是实施农业生产补助,实现“活血”效果。从事粮食生产的低收入农户,按实际水稻种植面积给予每年每亩360元补助;租赁土地或转产生产1亩以上的,按租赁土地面积一次性给予每亩不低于800元的租金补助,转产的按实际种植面积等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