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到丽水调研《浙江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修订工作

29.10.2015  14:57

日前,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毛光烈一行到丽水,就《浙江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修订工作开展调研。

2003年,《浙江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正式实施。《条例》实施以来,为我省民族工作的开展和少数民族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少数民族的工作步伐不断推进、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水平不断提高。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形势的不断变化,我省民族工作出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同时,中央也对民族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因此,原《条例》的一些条款已不适应新形势下的民族工作,需要进行修改完善。

座谈会上,丽水、温州两地部分乡镇、民宗部门以及景宁畲族自治县有关负责人、省人大代表等围绕党的一系列民族政策并结合自身工作实际,针对《浙江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的修订草案,畅所欲言、各抒己见,从少数民族地区的资金和政策扶持、干部人才培养、考生加分政策等方面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意见建议。

听取与会人员发言后,毛光烈给予了充分肯定。他指出,要认真贯彻党的民族宗教的方针政策和各项部署,树立“五个依法”意识并落实到位,开拓进取、扎实工作,继续开创民族宗教工作新局面。要统一思想认识、与时俱进,进一步增强做好民族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妥善处理好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努力推动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和谐有序发展;要突出重点,适应全省民族工作的布局,加大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的保障力度,关注少数民族地区的就业、就学、就医等问题,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民族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