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在书店看书被驱赶,算歧视吗?

02.02.2016  11:42
近日,一段视频引发关注,在呼伦贝尔一家新华书店,一名女士与店员发生争执,起因是该女士的孩子在店内看书,遭到店员驱赶。店员表示:“书店是卖书的地方,不是看书的地方,不买书就得出去。

  我仔细看了这段视频,这位母亲显然认为自己的孩子遭到了书店的欺负,所以非常气愤,她反复质问店员,看多久书算是看书而不是买书,是谁规定的?同时,她反复要求店员强调这是什么地方。换言之,她认为新华书店不比私营书店,应该允许读者免费看书。

  孩子到底是去书店看书还是买书,我们无法随意论断;只不过,假期去书店看书的孩子确实挺多的,席地而坐,把一本漫画书翻完再翻另一本。很多书店都容许这样的行为,或者只是将那些主要以图片为主的书单独设柜,不让孩子随便翻看。作为经营者,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经营策略,其实是很正常的。只不过,这一家新华书店选择了拒绝,所以成了新闻。

  拒绝读者免费看书,算不算一种好的经营策略,当然可以讨论;但是有一点,书店确实是卖书的地方,图书馆才是看书的地方,书被翻旧了翻坏了是卖不掉的,房租成本、水电成本、人工成本,新华书店也要生存。而且包括新华书店在内,无论国营还是私营,都有权决定自己的经营策略。

  作为读者,要求书店,哪怕是新华书店,像图书馆一样提供免费阅读服务,人家不提供就威胁“拍视频发到网上”,我是不太赞同的。扪心自问,很多逛实体书店的人,其实已经极少买书,要买也是记下书名,然后去网上订购。那些将假期没人带的孩子送去书店打发时间的,就更多了。当然,这是读者的权利和自由,但是,至少不应该那么理直气壮地占便宜,更不要将这样的理直气壮教给孩子。

  很多人说,这是对小读者的歧视。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加里·贝克教授,以研究家庭、犯罪和歧视问题闻名,他给“歧视”下了这样的定义:只有当歧视者愿意放弃一定的利益,例如收入、利润、工资或者享受,以便满足他个人的偏好时,才是歧视。以此对照少年在书店看书被驱赶事件,恐怕就算不得歧视了。

  如果店员明知少年是来买书的,却要赶他走不愿卖给他,那就算歧视,因为他自己也要付出代价;但是,如果店员断定拿书坐地上看的孩子不是来买书的,那么店员赶他走就只是一种自利选择罢了。所以,你可以说店员赶走读书少年太小气,但还真不算歧视。

  说点题外话,很多人其实还是很喜欢有书店可以逛逛的感觉,却因为网上买书更便宜,很少在实体书店消费,结果当然是实体书店经营普遍艰难,以至于越开越少。所以,如果你去实体书店,免费翻了人家的书,不妨买上一本两本,而不是理直气壮地要求占便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