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窨井盖 能惹大麻烦

30.03.2016  10:19

  随着城市发展,人们生活中所需的水、燃气、电力等设施也都在不断完善,地下管道纵横交错,作为地面与地下连接的窨井盖自然也是越来越多。小小的窨井盖,平时可能很难引起人们的注意,可一旦井盖破损或丢失,却是一个很大的安全隐患。海盐法院先后受理了两起窨井盖伤人事件,不仅给窨井盖的管理者,也给广大行人敲响了警钟。

  跌落窨井致十级伤残

  2013年11月14日晚,61岁的姜阿婆吃过晚饭外出散步,走到人行道时不慎跌入井盖断裂的窨井中,导致身上多处受伤。经鉴定,姜阿婆被评定为十级伤残。

  2015年11月底,姜阿婆将某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某自来水供应站告到了海盐法院。

  法院查明,某水站是某水务集团的下属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涉事窨井由某水站负责维护和管理。法院审理认为,事发时,涉案窨井井盖断裂,而被告方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在事发期间已经履行了巡查、防范和维护的义务,故根据法律规定,该水站对事故的发生应承担侵权责任;而姜阿婆作为成年人,其在行走时不慎跌入井盖断裂的窨井中,自身未注意安全,存在一定过错。最后,法院酌定姜阿婆自负20%责任,某水务站承担80%责任。

  今年2月,海盐法院经过审理,判令该水站赔偿姜阿婆损失9万余元。

  窨井盖松动引发交通事故

  姜阿婆因为断裂的窨井盖受了不少皮肉之苦,彭大爷则因为松动的窨井盖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2015年8月16日中午,环卫工人彭大爷正在路上工作。11时左右,倪某驾驶小客车经过彭大爷所在路段,因小客车的右前轮轧过道路路面上的窨井盖后,窨井盖弹起并与右后轮发生碰撞,右后轮爆胎导致车辆失控,车子撞向彭大爷。最终,彭大爷因抢救无效死亡。海盐交警认定,污水处理公司的窨井盖因被车辆轧过而弹起导致事故发生,是造成本起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担主要责任;倪某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是造成本起交通事故的次要原因,承担次要责任;彭大爷无事故责任。

  2016年1月中旬,彭大爷家属起诉至海盐法院,请求污水处理公司、倪某、倪某驾驶车辆所属的某洁具公司及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支付损害赔偿共计5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相关规定,因道路管理维护缺陷导致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伤害,当事人可以请求相关管理者承担赔偿责任。被告污水处理公司作为涉案公共道路上涉案窨井盖设施的安装管理主体,理应明确安装管理的窨井盖不影响道路正常通行,其显然未尽到相关管理义务,也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因而法院酌定其对原告的损失应承担65%的赔偿责任;被告洁具公司作为肇事司机倪某的雇主,理应由其来承担倪某的赔偿责任,因其为次要责任,故法院酌定其赔偿比例应为35%。

  因污水处理公司和洁具公司已经分别向彭大爷家属支付10万元,今年3月,法院经过审理,判令污水处理公司支付原告方损失16.3 万余元;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范围内赔偿原告方损失共13.6万余元。

  法官提醒:井盖虽小,其带来的教训却是惨痛的。窨井盖作为城市的重要基础设施,起着连接地下管道系统和城市的作用,对人们的日常生活影响巨大。而安置在马路上的窨井盖常年经车辆碾压容易损坏,成为城市道路通行的隐患。主管单位应定期对窨井盖进行检修和维护。社会大众也要提高公共责任意识,发现有破损、有安全隐患的窨井盖,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以便进行及时维修,防范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