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调整中小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26.12.2014  19:15

日前,省教育厅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出台了《关于加强中小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管理和调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从幼儿园到高中学校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均作了调整。

据悉,此次调整是为深化完善中小学教师人事制度改革和管理,促进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尤其是为教师校长交流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政策保障。《通知》称,各地应根据中小学教育事业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需要,适当提高中小学校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可按高中、中职(含技工学校)40%,初中30%,小学10%,幼儿园5%的控制标准,在属地区域内进行调控,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由各设区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地对中小学校岗位结构比例的调整,应与当地教育事业发展保持同步,与单位的聘期考核、绩效分配等其他人事管理工作衔接和挂钩,按照统筹兼顾、资源均衡、保证重点、有保有压、强化监管的原则,加强动态管理和宏观调控。义务教育学校中高级岗位应实行均衡配置,新增的高级岗位应预留一定数量用于评聘交流教师,优先满足教师交流工作需要。

通知》提出,中小学校要着眼于单位用人机制转换,加强岗位的规范管理、科学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年度考核和岗位聘期考核工作,全面推行竞聘上岗制度,建立竞争择优、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同时,中小学校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制度相脱离的资格评审。各学校在保证重点、确保质量、着眼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确定年度评聘计划,严格评聘标准,控制评聘数量,确保评聘质量。对现有人员已超过核准结构比例的学校,主要通过低聘、交流轮岗、自然减员等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对少数超结构比例特别严重的学校,为避免影响优秀骨干教师的成长,经设区市批准后可采取“退二进一”的办法实施调整。

    《通知》要求各地人力社保部门履行好岗位设置综合管理部门的职责,加强政策调控和指导监管;教育部门要发挥业务主管部门作用,按照优化结构、合理配置要求,以建立健全单位绩效考核为重点,以岗位结构比例调控管理为手段,促进中小学校建立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