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无导游证领队人员导游资格考试的通知

08.03.2016  13:35

各市旅游局(委):

  根据《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组织无导游证领队人员导游资格考试的通知》(旅办发〔2016〕46号)要求,将针对2013年10月1日前取得领队证的无导游证人员组织一次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考生资格

  (一)2013年10月1日前取得领队证但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

  二、考生报名

  (二)各市和义乌市安排组织考生报名,并进行资格初审,报名时间为2016年3月10日-25日。

  (三)各地旅游部门于2016年3月25日前将初审结果报省局人教处(电子版和纸质各一份)。

  三、考试与考务

  (四)考试时间:2016年4月24日(周日)9:00一11:00

  (五)考试科目:科目1.《政策与法规》;科目2.《导游业务》;科目3.《导游墓础知识》。

  (六)考试形式:考试采取全国统一笔试方式,三科合并一张试卷进行,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总分为100分,题型全部为客观题(其中单选题140题,每题0.5分,多选题30题,每题l分)。

  (七)考试内容:

  《政策法规》:以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旅游业发展方针政策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导游和领队应该具备的法律法规知识为主。

  《导游业务》:以导游和领队职业道德规范、行为规范和领队实务内容为主。

  《全国导游基础知识》:以导游和领队应掌握的旅游业通识知识为主。

  (八)考试大纲:国家旅游局将印发考试大纲。

  (九)评卷:由省旅游局组织评卷。

  (十)考试结果公布:国家旅游局委托省旅游局发布考试结果。

  四、考试费用

  (十一)按照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收费标准(305元)执行。

  五、相关要求

  (十二)国家旅游局对本次考试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省旅游局对报考材料等进行资格审查,并对考试工作进行巡视与抽查,如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问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十三)按《国家旅游局关于执行<旅游法>有关规定的通知》(旅发〔2013〕280号)要求,“2013年10月1日前取得领队证的人员,在2016年10月1日前,应当具备《旅游法》规定的相应条件”。经研究,现将过渡期从2016年10月1日顺延至2017年10月1日。

  联系人:刘赟、王苗苗

  电  话:0571一87998404

  邮  箱:[email protected]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石函路1号浙江省旅游局人教处

    浙江省旅游局办公室

2016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