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三导向”构建城乡校长教师流动新常态

14.09.2016  02:34

一是政策上指导。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轮岗交流工作的实施意见》,在交流范围上确定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轮岗交流在县(市、区)域内进行,交流后服务时间一般不少于3年,每年参与交流的教师比例占符合交流教师总数的10%左右。在交流对象上明确校长在同一学校任职满10年一般要参与轮岗交流,教师在同一学校连续任教满12年须轮岗交流,参与轮岗交流后满3年可参与第二次轮岗交流。

二是待遇上引导。切实提高交流教师福利待遇,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农村教师任教津贴按教龄、职称不同分别达到60元-410元;在农村任教的名优教师津贴基础上,落实农村特岗教师津贴,月增资额分别为300-500元。在农村任教的浙江省特级教师、县级及以上名师名校长专项奖励津贴标准为城区学校津贴标准的2倍及以上;部分县市根据实际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农村教师的交通补贴;2016年,南湖区、桐乡市等县(市)率先设立乡镇学校工作津贴,农村教师实际受惠每月再增200-300元。同时,把校长选拔和教师评优评先与轮岗交流工作结合起来,对积极参与轮岗交流并在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在职称(职务)晋升、评优评先方面给予倾斜,如规定义务教育学校新任校长应有在2所及以上学校工作的经历;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参与评选浙江省特级教师、县级及以上名师、名校长和申报高级教师职称时,须具有2所及以上学校的任职经历或在农村学校有6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

三是方式上疏导。各地统筹各类学校和教师的不同需求,因地制宜推进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形成了符合实际、方式多样的流动模式。如嘉善县首创校级领导、中层干部、名师、普通教师和特长教师五大类别的流动;平湖市采取了集中选调和分片交流相结合的方式;海盐县采取了竞聘型轮岗交流、商调型轮岗交流、指令型轮岗交流三种形式;南湖区实行了初中教师交流到小学、公办学校交流到新居民学校、校级领导交流、名优教师交流,教育集团内交流,教师自愿交流等六种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