砰砰!为“寻仇”嚣张到敢在派出所门口开枪

22.12.2014  12:42
平阳一伙“道上”的混混靠发放“高利贷”敛财发家站在法庭上受审无人“认领”自己是“黑帮成员”   红缨枪、开山刀、子弹、作战头盔……这些武器并非出现在战争片中,而是平阳一涉黑恶势力团伙的犯罪工具。12月18日、19日,平阳法院开庭审理陶某等9人涉黑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
  庭审现场,旁听席被挤得满满当当,连审判庭外的走廊上也站了不少人。被告人陶某等9人被法警带入审判庭后,旁听席上出现一阵骚动,各被告人神态各异,有低头沉思的,有满脸无所谓的,也有人的眼神里透出一股狠劲。
  在一字排开的被告人中,40岁的平阳人陶某站在最中间,他被指控为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和领导者。
  检察机关查明,陶某21岁时因犯罪被判无期徒刑,因在服刑期间数次减刑,于2007年5月被裁定假释。假释出狱后,陶某利用早年在“道上”混的“威望”,以及无期徒刑出狱的“名气”,结交一些社会势力,先后网罗程某等人入伙,又收下曾获得省散打冠军的庄某为“贴身小弟”,再各自发展社会闲散人员加入,逐渐形成了等级分明的犯罪组织。
  为了促使成员效力组织,陶某有一套“严明的纪律”。比如,“成员间等级分明、不得越级处事;专人保管武器库,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动用;不准吸毒、赌博;组织对内要团结、对外打架要赢”等等。他们以开展娱乐活动、聚会等方式利诱、拉拢组织成员,有效维持组织稳定,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特征。
  检察机关指控,为获取经济利益并保障组织运行,陶某以开设地下担保公司为依托,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大肆发放“高利贷”,金额高达1500余万元。并以强行入股等方式大肆敛财,部分收益用于购买开山刀、子弹等作案工具,为组织成员提供工资、食宿等福利,从而有效维系组织的运行和发展。
  自2009年以来,陶某共组织寻衅滋事16起,非法持有仿六四手枪及仿左轮手枪各1把,另外还涉嫌敲诈勒索、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强迫交易、开设赌场、非法侵入住宅、非法拘禁等数项罪名。
  其中有一起寻衅滋事,情节堪比电影大片。
  去年7月,陶某的“小弟”庄某被人砍伤,陶某等人认定此事是与他们有过节的王某等人所为。去年10月的一个凌晨,陶某的一个手下林某在当地派出所边上遇到王某等人,林某见对方人多,便朝王某连开两枪。之后,王某等人被迫来到派出所投案,并寻求庇护。当晚,林某为了报复,纠集小弟到派出所边上连续朝天开枪射击,妄图逼迫王某等人现身。同时,庄某指使被告人白某打电话纠集人员,准备和王某势力火拼。但此事因王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而作罢。
  庭审中,审判长和公诉人对各被告人讯问以及辩护人发问环节,以陶某为首的被告人都否认自己参与了黑社会,并称组织内部并无前文所提到的关于组织纪律的不成文规定。
  经过两日的庭审,法庭宣布将择期下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