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老伴总算有了‘交代’”

12.10.2015  11:32

    近日,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通过多方努力,圆满化解了一起民事赔偿纠纷,既维护了受害方家属的合法权益,也解决了村委会与村民之间的矛盾,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赢”。

    2014年9月29日下午5时许,江山市四都镇金山村村民郑大爷骑三轮电动车搭载着老伴,从村道机耕路拐上一座水泥桥时,连人带车坠入桥底,老伴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同年10月,郑大爷及子女将对该桥负有管理责任的金山村村民委员会告上法庭,认为该桥没有护墩,村委会未尽安全防护义务,要求赔偿各项损失22万余元。

    江山市人民法院经审理,综合实际情况后判令金山村村委会承担35%的过错责任,赔偿各项损失7.9万余元。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

    今年3月4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查明,被执行人金山村的村集体经济薄弱,无其他收入来源。鉴于该情况,执行法官一边与镇政府联系,请求协助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一边多次上门做申请人工作。经执行法官6次上门协调,双方的“距离”慢慢缩小,并初步达成由村委会一次性赔偿5.5万元,申请人放弃其余权利的意向。

    9月底,执行法官将双方当事人召集到村委会议室,在镇干部的见证下,双方对赔偿数额予以确认并当场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案件履行完毕。

    “村里困难我理解,他们态度主动点,多多少少赔点,让我对死去的老伴有个安慰、有个‘交代’。” 郑大爷说,“这样的处理结果我十分满意。我始终相信法院是公正的,谢谢法官,辛苦了。

    图①:法官耐心倾听郑大爷的“心声”。

    图②:法官在村委会议室主持双方签订执行和解协议。

    图③:临别,郑大爷紧紧握住法官的手表示感谢。

 图④:郑大爷接受当地电视台采访,对法院的执行工作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