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付“老赖”有一手

25.03.2016  10:59

  近日,温州市鹿城区法院通过采取限制被执行人出境的执行措施,执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2015年以来,鹿城法院进一步健全执行联动机制,在公安机关的协助下,限制55人次出境,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王某是一起民间借贷案件的被执行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执行法官通过查询,发现王某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但查到他持有护照、港澳通行证,经常去香港、台湾、澳大利亚等地。2016年2月29日,执行法官作出限制王某出入境决定,并将其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王某得知自己出境“受阻”之后,立即联系了法院经办人,主动要求与执行申请人张某和解。原来,王某的女友在香港工作,他经常要去香港探望。

  在鹿城法院的主持下,张某和王某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王某一次性支付给张某3万元,并分期偿还剩余38万元,并约定如果王某按期足额履行债务,张某自愿放弃追偿其作为连带责任人的剩余款项。

  因王某偿债的态度比较积极,张某向法院申请解除对其出入境的限制和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其他执行措施。